一般适用
排水型海船,帆船及机帆船除外。船改用途、重大改装、重心或载况明显变化时重新检查相关资料和稳性。
防误记:“原来有证”不证明改变用途后仍安全。
依据:7.1.1.1、.3~.4原考点 1.9.1.1.1 ↗IMO完整稳性设计把初稳性、大倾角复原能力、风浪、自由液面、结冰与船长可用资料放在同一体系。本章用“状态真实—曲线可信—倾侧不超—边界不进水—全过程保持”串联45项考点。完整稳性假设船体完整,不等于已经完成破舱稳性审查。
依据:2026复习大纲、2020国内航行海船规则及2022修改通报。国际公约用于理解制度设计,具体要求按对应国内条文。
IMO完整稳性设计把初稳性、大倾角复原能力、风浪、自由液面、结冰与船长可用资料放在同一体系。本章用“状态真实—曲线可信—倾侧不超—边界不进水—全过程保持”串联45项考点。完整稳性假设船体完整,不等于已经完成破舱稳性审查。
国际背景:IMO官方制度介绍 ↗。国际介绍不替代国内配备数量、适用门槛或本页给定考试版本。
空船重量/重心与实船一致。
基本+实际更不利+相关作业。
固定/变化/连通/专门例外。
可计浮力和进水截断。
GM、GZ、风压及专项外力。
限制进入资料并供船长使用。
编者学习顺序,依据7.1~7.3。不能凭其中一项代替全部要求。
| 对象 | 条件 | 重新试验触发 |
|---|---|---|
| 完工客船 | 不论大小 | 原则倾斜试验 |
| 完工货船 | 第3篇定义L≥20m | 原则倾斜试验 |
| 姊妹货船例外 | 基本数据+空船重量核查 | Δ超长度阈值或LCG>0.5%L |
| 客船周期 | ≤5年空船重量检验 | Δ>2%或LCG>1%L |
| 改装累计 | 按7.1.2.4 | 更新资料;超指定偏差重试 |
依据7.1.2。客船周期核查并非每5年无条件倾斜试验。
| L | 空船Δ偏差触发阈值 | LCG阈值 |
|---|---|---|
| ≤50m | >2% | >0.5%L |
| 105m | >1.5%(示例) | >0.5%L |
| ≥160m | >1% | >0.5%L |
| Δ恰等于阈值 | 不因这一项触发 | 还检查LCG独立条件 |
依据7.1.2.2。长度端点用≤/≥,偏差触发用严格>。
纯概念示意,不对应实船、不按比例、不用于读取合格数值。初斜率、大角度能力、进水边界是不同检查。
| 对象/方案 | 数值 | 边界 |
|---|---|---|
| 通用适用者 | GM≥0.15m;GZ≥0.20m;峰角≥25° | GZ核≥30°或更早进水角 |
| 遮蔽等效θm=15° | lm≥0.53m | 并保留其他适用要求 |
| 遮蔽等效θm=20° | lm≥0.42m | 均作自由液面修正 |
| 遮蔽等效θm=25° | lm≥0.31m | 进水先发生按条文替代 |
7.2.2.1~.7。等效公式lm≥0.20+0.022(30−θm),不能只背15°。
| 量 | 含义/单位 | 易错 |
|---|---|---|
| P | 计算风压,N/m² | 航区及Z查表插值 |
| Af | 水线上侧投影面积,m² | 含甲板货和规定非满实部分 |
| Z | 受风中心到实际水线,m | 不是到水下中心 |
| Δ | 所算工况排水量,t | 9810与此单位匹配 |
| lf / K | PAfZ/(9810Δ);lq/lf≥1 | lq按规定动态作图而非随取峰GZ |
7.2.1.1~.6。海南—西沙船未按相应要求设计时,证书签注开航风级不超过蒲氏8级,不能泛化为所有航区。
| 舱况 | 取法 | 限定 |
|---|---|---|
| 航程固定装载量 | 实际液位 | 存在液面时按规定修正 |
| 航程变化 | 50%或更不利 | 特殊舱形不能死背50 |
| 连通两舱 | 视为一舱 | 不能拆小减影响 |
| 消耗/变换压载 | 每类至少最大中线1或舷侧1对 | 最大影响,不选最小 |
| 满载液货98% | 正浮仍计影响 | 不套其他≥98免项 |
7.2.2.11。GM和GZ均有相应修正要求。
| 条件 | 可以怎样 | 不能怎样 |
|---|---|---|
| 除满载液货规定外其他≥98%/正常残液 | 按规定可不计 | 不能覆盖满载液货(3) |
| M₃₀<0.0981Δmin | 可不计对GZ曲线影响 | 不能当然免全部GM影响 |
| 采用直接静力学法 | 精确按实际液位/形状修正 | 不因98%或残液一概省 |
| 始终100%满压载 | 专条可不计自由液面修正 | 不扩到航程会变的压载 |
7.2.2.11(3)~(7)。例外须连同算法与对象一起记。
| 部位 | 冰重 | 范围提醒 |
|---|---|---|
| 露天甲板/步桥前部 | 15kg/m² | 前壁以前或前1/3水线长取较大 |
| 其后甲板 | 5kg/m² | 机械等包括投影内不另计 |
| 前部两舷/前壁 | 10 / 7.5kg/m² | 两种投影和前部定义别混 |
| 桅吊杆等 / 索具栏杆等 | 20 / 5kg/m | 线荷载 |
| 艇及吊艇架 | 5kg/m² | 水平投影 |
| 总边界 | 12/1/2月、青岛北、水线上10m | 冰重视为超载 |
7.2.3。前部完整范围以原卡原条核,不把所有部件都简化成同一前1/3。
| 船型 | 货物组合 | 离到状态/数量 |
|---|---|---|
| 客船 | 满/满客无货/空载压载 | 3×2=6 |
| 干货、集装箱 | 满/空载压载 | 2×2=4 |
| 运木 | 轻木/重木/空载压载 | 3×2=6 |
| 液货 | 满/部分/空载压载 | 3×2=6 |
| 非自航海驳 | 满/空载压载 | 通常4;无消耗2 |
| 拖船 | 相关拖带状态 | 离到燃料备品100/10 |
7.3.1~.9。实际更不利工况继续追加,表中数量不是最多只能算这么多。
| 限制对象 | 远海 | 非远海 |
|---|---|---|
| 规定舷窗下缘 | 本身进水角 | 本身进水角 |
| 舷门下缘 | 本身进水角 | 本身进水角 |
| 其他进水开口 | 2/3进水角 | 4/5进水角 |
| 上层连续甲板边缘 | 2/3入水角 | 4/5入水角 |
| 绝对上限 | 10° | 12° |
7.3.2.2。先对各项取对应比例,再取最小值;不是只核10°或12°。
| 对象 | 控制 | 容易串错 |
|---|---|---|
| 箱船 | 修正GM≥0.30m;箱心半高;箱不计浮力 | 把一般0.15直接套 |
| 箱船恒风 | 基本风力臂一半 | 不是所有风压衡准都任意减半 |
| 箱船静倾 | ≤min(半甲板边缘角,12°) | 漏掉半角分支 |
| 液货部分 | 每种货至少一中线或一对舷舱最大液面 | 全船只选一最小舱 |
| 缺规定纵壁双壳油船 | 装卸全过程修正GM≥0.15m | 只查离到两端 |
7.3.6~.7。两种船的风险和特殊条件各自适用。
| 对象 | 工况/外力 | 例外 |
|---|---|---|
| 起重 | 作业/避风/航行,耗品100/10 | 仅港内可按规定免航行态 |
| 有泥舱作业 | 满100/10、无泥100/10、半载50 | 航行/避风另核同舷外水面 |
| 无泥舱 | 三态各100/10 | 别套有泥舱5况 |
| 挖泥航行 | 含作业区,修正GM≥0.30 | 箱形船型另分力臂/角度 |
| 消防 | 含泡沫液,全部炮最坏反力 | 静倾控制5° |
| 自航半潜 | 本考纲航行按干货 | 不增列下潜考纲终点 |
7.3.10~.13;完整特殊船数值见下方原考点卡。
| 检查 | 数值/方向 | 注意 |
|---|---|---|
| 满载10%密度 | 1.4/1.2/1.0中<ρm2最近 | 严格向下 |
| 部分载密度 | 2.2、2.0…1.0中>ρm2最近 | 严格向上 |
| 自由液面 | 泥密度≤1.4t/m³考虑 | 较大密度按海水与实际重量 |
| 峰前面积 | ≥0.055+0.001(30−θm)m·rad | θm>30按30 |
| 30到40°或进水角取小 | 面积≥0.03m·rad | 不是m·度 |
| 不对称排泥 | 20%规定单侧排,平衡≤25°等 | 见原卡完整后平衡范围条件 |
7.3.14。这里外引国际风压方法未全部包含,不凭本表重构外部整套衡准。
船型×航区×载况×作业状态,四格先填。
工程理解:相同船在航行、吊重或消防作业时倾侧来源不同,通用阈值不能无条件平移。
排水型海船,帆船及机帆船除外。船改用途、重大改装、重心或载况明显变化时重新检查相关资料和稳性。
防误记:“原来有证”不证明改变用途后仍安全。
依据:7.1.1.1、.3~.4原考点 1.9.1.1.1 ↗起重、挖泥、非自航海驳、双体客船、港内拖船、作业消防、半潜等,除特殊规定外不直接套7.2.2.2~.7。
防误记:通用0.15/0.20/25°必须先过对象筛选。
依据:7.2.2.1原考点 1.9.2.2.1 ↗远海船全部引用国际海船规则第4篇附则3,可按7.1.1.2等效第2、3节;双体客船、拖船、起重/挖泥船等有除外,普通船型起重/挖泥航行态又不在该排除内;油船仍保7.3.7。
防误记:必须整套引用并核船型/状态及油船保留项,不能挑最宽松的几项拼接。
依据:7.1.1.2(关联条款)原考点 1.9.1.1.1 ↗设计值是起点,实船值是算稳性的底座。
工程理解:设备、装修、备件重量积累可抬高重心;试验和空船核查解决输入真实问题。
各尺度客船及规则船长L≥20m货船完工进行倾斜试验。
防误记:这里L按第3篇定义,不直接套第8章总长。
依据:7.1.2.1原考点 1.9.1.2.1 ↗以姊妹船基本资料及本船空船核查为前提;Δ偏差阈值L≤50m为2%、L≥160m为1%,中间插值;超过阈值或LCG偏差>0.5%L须试验。
防误记:不是同船厂同型号就免;等号与“超过”不可换。
依据:7.1.2.2原考点 1.9.1.2.2 ↗间隔不超过5年核空船;Δ偏差>2%或LCG偏差>1%L重新倾斜试验。
防误记:周期核查的纵心1%与姊妹货船0.5%分开。
依据:7.1.2.5原考点 1.9.1.2.2 ↗影响船长资料的改装须更新;预计超过7.1.2.2任一偏差则重做倾斜。累计未超时更新空船重量和重心,不需重新校核稳性;特定用途外作业仍按7.1.1.3事先核算并批准。
防误记:未超阈值可省的环节有明确范围,不是不用更新资料。
依据:7.1.2.4;7.1.1.3原考点 1.9.1.1.2 ↗不仅有结果,还要有可用曲线、开口、限制与操作。
工程理解:只交一个GM数无法说明不同吃水、重心和进水边界下怎样配载。
主要尺度、装载汇总和详细计算、操作说明、液舱自由液面、进水开口/曲线、最大许用KG或最小GM曲线等。重大改变应更新。
防误记:最大许用KG是上限,最小GM是下限,不能倒读。
依据:7.1.2.4;7.1.3.1原考点 1.9.1.3.1 ↗GM看起步斜率,GZ看各角复原,面积看能量储备。
工程理解:初始很硬不保证大角度仍有足够复原力臂;所以规则同时约束高度、力臂和对应角。
适用对象经自由液面修正GM≥0.15m;θ≥30°处GZ≥0.20m,进水角小于30°按该角;最大GZ角≥25°,按进水限制处理。
防误记:GM和GZ单位m,对应角单位°,不是三个GM值。
依据:7.2.2.2~.4原考点 1.9.2.2.1 ↗θm≥15°且lm≥0.20+0.022(30−θm)m;进水先发生按条文替代。
防误记:不是只把25°改15°,降低峰值角必须同时补足力臂。
依据:7.2.2.6~.7原考点 1.9.2.2.2 ↗B/D>2时,峰角可较7.2.2.4减Δθ=20(B/D−2)(K−1)°;计算B/D最多2.5、K最多1.5,因此该公式最大减5°。
防误记:是指定峰角修正,不是全部指标下降;不能取消GZ、GM或进水要求。
依据:7.2.2.5(关联条款)原考点 1.9.2.2.1 ↗K=lq/lf≥1:分子可抗,分母来倾。
工程理解:瞬时风浪把船推离正浮,衡准用规定方法反映可用复原能力;不应拿任意峰值GZ替动态抗倾力臂。
lq按规定计横摇后由动稳性曲线作切线;进水角截断时用规定弦线;1rad对应57.3°作图距离。
防误记:角度换算和作图基点不能丢。
依据:7.2.1.1~.3原考点 1.9.2.1.2 ↗lf=P·Af·Z/(9810·Δ),P为N/m²,Af为m²,Z为m,Δ为t;Z为受风中心到实际水线。
防误记:9810对应吨排水量的重量换算,不是把Δ任意用kg。
依据:7.2.1.3~.5原考点 1.9.2.1.4 ↗风看水线上,周期GM用未修正,稳性检验仍修正。
工程理解:同一符号在特定公式的取值条件不同,不能把一次例外扩大到所有计算。
水线以上侧投影含甲板货;独立圆构件系数0.6;规定普通船非实体面积/矩3%/6%,油船5%/10%。重叠原则一次。
防误记:面积和面积矩系数分开,风压按航区及Z插值。
依据:7.2.1.6原考点 1.9.2.1.5 ↗θ₁=15.28C₁C₄√(C₂/C₃);Tθ=0.58f√[(B²+4KG²)/GM₀],周期GM₀未经自由液面修正。C₂限制0.68~1。
防误记:根号不包C₁C₄;主动减摇装置不当然抵扣规定横摇。
依据:7.2.1.7~.12原考点 1.9.2.1.6 ↗可用曲线到哪里,取决于关闭和进水后果。
工程理解:甲板室几何浮力只有在规定关闭、完整性及出口条件下才可靠;严重进水后原完整曲线不能继续全算。
合格关闭上层建筑、具有补充出口等条件的第一层甲板室可按规定计;不合条件不全程计。
防误记:有体积不等于可全计。
依据:7.2.2.9原考点 1.9.2.2.3 ↗不能风雨密关闭开口浸没形成边界;不会严重进水的微小开口可按规定不计。会导致下沉则在该角截曲线。
防误记:“小”不是唯一判断,还看后果。
依据:7.2.2.9~.10原考点 1.9.2.2.4 ↗固定看实位,变化看最坏,相通看整体。
工程理解:横倾时液体向低舷移动,产生附加倾侧;宽阔连通液面即使液体不多也可能不利。
固定液位按实际;变化按50%或更不利;相通舱作为整体;各类消耗液/变换压载至少取最大影响中线一舱或舷侧一对。
防误记:50%是规定出发点,不是无条件最大值。
依据:7.2.2.11原考点 1.9.2.2.5 ↗满载液货按正浮98%仍修正;除此之外其他≥98%或残液按规定可忽略。小舱M₃₀<0.0981Δmin可忽略对GZ影响;不能外推成一律免GM。
防误记:直接实际形状法仍考虑规定98%和残液;始终100%压载舱可不计。
依据:7.2.2.11(3)~(6)原考点 1.9.2.2.5 ↗冬三月、青岛北、最差况,加冰后重算。
工程理解:上部冰重既增加排水量,也可能抬高重心和改变受风情况,不能仅降低原GM而不改重量。
12、1、2月青岛36°04′N以北,基本装载中最不利状态按规定结冰;垂向实际水线以上10m内。
防误记:月份与海区同时读。
依据:7.2.3原考点 1.9.2.3.1 ↗甲板规定前部15其余5kg/m²;前部两舷10、前壁7.5kg/m²;桅杆吊杆20kg/m,索具栏杆5kg/m;艇及架5kg/m²。
防误记:线荷载与面荷载不同;前部范围按部件原条读。
依据:7.2.3.3原考点 1.9.2.3.2 ↗百、五十、十;实际更坏就追加。
工程理解:消耗、压载切换和部分卸载可能让中途比两端更差,所以不能仅凭基本工况数量划勾。
离港100%、中间50%、到港10%燃料备品;到港需压载还查途中消耗并保持离港相同压载;永久压载船东同意及船检批准。
防误记:到港不是0;压载也不是想加就加。
依据:7.3.1原考点 1.9.3.1 ↗江海自航装甲板货:远近Ka=0.25/ac≥1,沿遮0.30/ac≥1;ac=0.035Bθ₁/Tθ²。
防误记:GM增大可能使摇动加速度增大;本条不代一般风压K。
依据:7.2.4原考点 1.9.2.4 ↗满、客、空×离到;角限全部取最小。
工程理解:人的横移和转弯侧向力并非一般静载曲线已自动覆盖的事件。
满载、满客不载货、空载压载各离到6种;双体横摇按专条,常规首系数11.75,非常规无资料按15°等规定。
防误记:双体不套15.28常规单体式。
依据:7.3.2.1;7.3.3.1原考点 1.9.3.2.1 ↗远海:舷窗/舷门角、2/3其他开口角、2/3甲板边缘角、10°取最小;非远海后二比例4/5、绝对12°。
防误记:不是远海只10°,也不把窗门角都乘比例。
依据:7.3.2.2原考点 1.9.3.2.2 ↗四人七十五,窄道半;回航速度平方且用米秒。
工程理解:人口总量、布置位置和重心高度共同决定横倾力矩;速度单位错会因平方被放大。
4人/m²、75kg/人,先外通道上到下再内通道等,同舷不越中线;宽<0.7m通道面积按50%。站立甲板上1m,坐姿座面上0.3m。
防误记:0.7m等号不触发“小于”;多余人员按居住处所规定。
依据:7.3.2.3原考点 1.9.3.2.3 ↗lR=0.02Vm²/Lwl·(KG−d/2),Vm为m/s;人群/回航静倾可不计冰。
防误记:不计冰仅这个静倾计算,不能取消冬季完整稳性结冰检验。
依据:7.3.2.4~.5原考点 1.9.3.2.4 ↗干货四、木材六、箱船四;箱船另守GM三。
工程理解:木材密度跨度需要轻重两端;集装箱高度和风面积突出,但箱体不能当稳定浮体。
干货满/空×离到4;运木轻木最大积载因数、重木最小积载因数、空载×离到6;箱船满/空×离到4。
防误记:最大积载因数对应轻木,不是最重。
依据:7.3.4.1;7.3.5.1;7.3.6.1原考点 1.9.3.4 ↗箱重心半箱高,不计甲板箱浮力;修正GM≥0.30m。恒风力臂基本一半,静倾≤min(半甲板边缘入水角,12°)。
防误记:两个“一半”对象不同;非专用箱船可能必须降低允许吃水。
依据:7.3.6.2~.5原考点 1.9.3.6.2 ↗满、部、空六;每种液货各选最坏自由液面。
工程理解:满舱和空舱之间的装卸状态可形成更大的流动液面,船在港内同样需要稳定。
满/部分/空载压载×离到6;部分离到每种液货至少一中线舱或一对舷侧舱部分载,选最大自由液面。
防误记:不是全船只选一舱就覆盖所有液货。
依据:7.3.7.1~.2原考点 1.9.3.7.1 ↗未在所有货油舱设置纵舱壁的双壳油船含装卸全过程修正GM≥0.15m;操作措施写认可装载手册。
防误记:本条不是所有双壳船一概只验两端。
依据:7.3.7.3原考点 1.9.3.7.3 ↗无耗驳二,否则四;港拖lq不计摇,不等于无拖力。
工程理解:驳船无消耗时离到输入可相同;拖船却有作业外力必须单独衡准。
通常满/空×离到4,无燃料备品消耗才可只满/空2。
防误记:非自航三个字不是减为二的充分条件。
依据:7.3.8.1原考点 1.9.3.8 ↗离100%到10%;一般港内及出海都查,限定港内按对应;港内K₁=lq/lt≥1,lq不计横摇。
防误记:分母拖索力臂lt,不能写风力臂lf。
依据:7.3.9.1~.2原考点 1.9.3.9.2 ↗起重三态百十;有泥作业五、无泥三态百十。
工程理解:吊重位置、泥浆水面与臂架布置改变重心和外力,不能只用普通干货满空两组描述。
燃料备品100%/10%;作业、避风、航行,限港内可免航行态计算,仍查其他适用状态。
防误记:免一个状态不是免全部稳性。
依据:7.3.10.1~.2原考点 1.9.3.10.2 ↗有泥舱航行/避风不装泥且水面同舷外×100/10;作业满100/10、无泥100/10、半载50共5。无泥舱三态各100/10。
防误记:不装泥不等于干舱。
依据:7.3.11.1~.3原考点 1.9.3.11.1 ↗含作业区航行:修正GM≥0.30m,风压基本衡准;箱形链斗/绞吸和箱形抓斗力臂、角度分支见原卡。
防误记:“作业区域”不是航行态指标的免检理由。
依据:7.3.11.4原考点 1.9.3.11.3 ↗消防全炮最坏,半潜本项只航行;作业吃水泥密上下取档。
工程理解:特殊作业力矩和开放泥舱改变风险,需使用对应状态,不能把一个简短考纲终点扩成全套未指定专题。
消防离到含燃料备品泡沫液100/10,全炮最坏反力、限角5°;自航半潜航行按干货要求。
防误记:本考纲半潜只7.3.13.1,不新增下潜细则必背。
依据:7.3.12;7.3.13.1原考点 1.9.3.12 ↗泥舱5况;满载10%密度从1.4/1.2/1.0选<ρm2最近,部分从2.2至1.0档选>ρm2最近;≤1.4计自由液面;不对称排泥等附加准则见原卡。
防误记:向下与向上选档相反;密度t/m³,曲线面积m·rad。
依据:7.3.14原考点 1.9.3.14 ↗真输入→选工况→修液面→截进水→比各准则→写限制。
工程理解:一个指标通过只能证明对应风险被控制;把风压、GZ、GM和作业外力逐项闭合,才能形成可用结论。
GM合格不抵消不合格GZ;K≥1不免进水控制;基本载况通过不免实际更坏;工程理解不替代明文。
防误记:“一个大数能补全部小数”是常见失分根源。
依据:7.1~7.3综合原考点 1.9.3.1 ↗先复述通常要求,再讲允许变的部分;“可免、可代、不必”均限指定范围。
| 触发/对象 | 完整边界与保留要求 | 条文入口 |
|---|---|---|
| 姊妹货船免倾斜 | 基本资料+空船核查,超Δ或LCG阈值仍做 | 7.1.2.2 |
| 特殊船稳性充足免试验 | 须符合条文并经主管/检验同意,不自行免 | 7.1.2.3 |
| 客船5年空船核查 | 不是每5年一律重做倾斜,偏差超限触发 | 7.1.2.5 |
| 通用GM/GZ/峰角 | 先排特殊船型与状态,按第3节分支 | 7.2.2.1 |
| 进水角小于30° | 在相应进水角核力臂,不继续假定完整曲线 | 7.2.2.3 |
| 遮蔽低峰角 | θm≥15且力臂公式补偿,非单独放角 | 7.2.2.6 |
| 可计甲板室浮力 | 关闭和补充出口等条件一并核 | 7.2.2.9 |
| 微小开口 | 须不会导致严重进水才按规定忽略 | 7.2.2.10 |
| 变量液位50% | 存在更不利液位必须取更不利 | 7.2.2.11 |
| 98%免液面 | 满载液货及直接法等规定不能一概免 | 7.2.2.11 |
| 小舱液面 | 严格M₃₀<0.0981Δmin,指定GZ影响范围 | 7.2.2.11 |
| 满压载 | 始终100%才可不计相应液面影响 | 7.2.2.11 |
| 回航/人群不计冰 | 限定这项静倾计算,不免冰况总体检查 | 7.3.2.4 |
| 窄通道面积 | 宽<0.7m才按50% | 7.3.2.3 |
| 无消耗海驳 | 才由离到4简化满空2 | 7.3.8.1 |
| 港内拖船lq | 不计横摇限该衡准,不免拖力 | 7.3.9.2 |
| 港内起重船 | 可免航行态,仍查适用作业/避风 | 7.3.10.2 |
| 半潜考纲范围 | 本项航行,不扩外部下潜准则 | 7.3.13.1 |
| 作业泥密档 | 满载向下严格<,部分向上严格> | 7.3.14 |
| 远海整套等效 | 完整引用+排除船型/状态+油船仍保7.3.7 | 7.1.1.2(关联) |
| 宽深比角度修正 | B/D>2,公式中B/D≤2.5、K≤1.5,最大减5° | 7.2.2.5(关联) |
先想适用对象和例外,再作答。综合题给出过程,所有答案默认展开;题目不标为真题。
货船L=105m,空船Δ偏差1.6%,LCG偏差0.3%L,是否触发重新倾斜?
50~160m阈值线性插值:2%−(105−50)/(160−50)×1%=1.5%。1.6%>1.5%,触发;纵心未超0.5%L不抵消Δ这一独立触发。
依据:7.1.2.2原考点 1.9.1.2.2 ↗P=500N/m²、Af=800m²、Z=5m、Δ=2000t,lq=0.12m。求lf及K。
lf=500×800×5/(9810×2000)≈0.10194m;K=0.12/0.10194≈1.177≥1,该项通过。仍须核其他稳性要求;这些数值为教学给定,不用于反推航区风压。
依据:7.2.1.1、.3原考点 1.9.2.1.3 ↗拟采用θm=15°、lm=0.40m满足遮蔽等效,是否足够?若θm=25°,最低lm多少?
15°所需lm≥0.20+0.022×15=0.53m,0.40不足;25°时≥0.31m。仍按自由液面和进水边界核,不取消其他适用准则。
依据:7.2.2.6~.7原考点 1.9.2.2.2 ↗远海客船:舷窗下缘角18°、舷门角16°、其他开口角12°、甲板边缘角15°。人群静倾9°是否合格?
限角min(18,16,2/3×12,2/3×15,10)=8°。实际9°>8°,不合格。不能只拿9<10判断。非远海同组限角为min(18,16,9.6,12,12)=9.6°。
依据:7.3.2.2原考点 1.9.3.2.2 ↗箱船基本风压倾侧力臂0.10m,甲板边缘入水角18°;专条恒风臂及静倾角上限分别多少?
恒风臂=0.5×0.10=0.05m;静倾角≤min(0.5×18°,12°)=9°。并核修正GM≥0.30m、不计箱浮力等要求。两个减半对象不同。
依据:7.3.6原考点 1.9.3.6.2 ↗假定ρm2=1.3t/m³,按指定离散档,满载10%与部分装载分别选何密度?若恰为1.4呢?
1.3:满载在1.4/1.2/1.0中取<1.3最近,为1.2;部分在2.2/2.0/1.8/1.6/1.4/1.2/1.0中取>1.3最近,为1.4。恰1.4:满载取1.2,部分取1.6。还按条文核海水与实际重量条件。
依据:7.3.14原考点 1.9.3.14 ↗通用衡准 → 特殊船型 → 最不利状态
折线示意同型货船重量偏差限值;纵向重心另判,不在该折线上。

依据:7.1.2.2;7.1.2.3;7.1.2.4;7.1.2.5;7.1.2.6
依顺序识别条件;箭头表示核查流程,不表示可省略后续要求。

依据:7.2.1.1;7.2.2.1;7.2.2.2;7.2.2.3;7.2.2.4;7.2.2.7(必要关联条文,非新增考点);7.3.1.1;7.3.1.2;7.3.1.3;7.3.1.4;7.3.1.5
最大GZ、最大GZ对应角及进水角含义不同。基本值的适用及例外见考点卡。

依据:7.2.2.1;7.2.2.2;7.2.2.3;7.2.2.4;7.2.2.7(必要关联条文,非新增考点);7.2.2.10
点值为公式代入示例;进水角提前时还须按条文替代。

依据:7.2.2.6
依顺序识别条件;箭头表示核查流程,不表示可省略后续要求。

依据:7.2.2.11
依顺序识别条件;箭头表示核查流程,不表示可省略后续要求。

依据:7.2.3.1;7.2.3.2;7.2.3.3
依顺序识别条件;箭头表示核查流程,不表示可省略后续要求。

依据:7.3.6.2;7.3.6.3;7.3.6.4;7.3.6.5;7.3.6.6;7.3.6.7;7.3.6.8
风、曲、冰、加速度
基本状态 × 离港/到港 + 更不利状态
| 船型 | 装载组合 | 数量/条件 |
|---|---|---|
| 客船 | 满载/满客无货/空载压载 × 离到港 | 6种 |
| 干货船、集装箱船 | 满载/空载压载 × 离到港 | 4种 |
| 运木船 | 轻木/重木/空载压载 × 离到港 | 6种 |
| 液货船 | 满载/部分/空载压载 × 离到港 | 6种 |
| 非自航海驳 | 满载/空载压载 × 离到港 | 通常4;无耗品消耗可为2 |
| 拖船、起重船 | 燃料备品100%/10% | 基本2;再分适用作业状态 |
| 有泥舱挖泥船作业 | 满泥两态+无泥两态+半泥50% | 5种 |
| 无泥舱挖泥船 | 航行/作业/避风 × 100%/10% | 每状态两种 |
| 消防船 | 燃料、备品、泡沫100%/10% | 2种,并查全炮作业反力 |
| 指标 | 基本要求 | 特殊要求/区别 |
|---|---|---|
| 修正GM | 一般≥0.15m | 集装箱船、挖泥船航行≥0.30m |
| 倾斜试验纵重心偏差 | 同型货船>0.5%L | 客船5年核查>1%L |
| 客船人群/回航绝对角限 | 远海10° | 非远海12°;都与其他角取小 |
| 集装箱风倾角 | ≤min(甲板边缘入水角/2,12°) | 稳恒风压力臂取基本lf/2 |
| 消防炮允许角 | 5° | 用于全部水/泡沫炮反力计算 |
| 工程船不对称排泥 | 平衡角≤25° | 平衡后正GZ范围≥30°、GZ≥0.1m |
| 量 | 含义 | 单位/提醒 |
|---|---|---|
| K=lq/lf | 稳性衡准数 | ≥1,无量纲 |
| lq | 按动稳性曲线作图得到的最小倾覆力臂 | m;不是最大GZ |
| lf=P·Af·Z/(9810Δ) | 风压倾侧力臂 | m |
| P / Af / Z / Δ | 计算风压/受风面积/风力臂/排水量 | Pa / m² / m / t |
| θ₁ / Tθ | 横摇角/周期 | 度 / s;周期使用未修正GM₀ |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45项 · 掌握17 · 理解16 · 了解12 回看本分支图解 ↑
1.9.1 · 7项
1.9.1.1 · 3项
助记排水海船入,帆与机帆除
防误记 不能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船型;完整稳性与破舱稳性分别判断。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2 ↗不适用的船舶(第7.1.1.1条)(理解)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适用于排水型海船,但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帆船; (2)机帆船;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改修变稳算,营运疑稳核;越用途先批准
防误记 “先作业后补算”不符合事先核算和批准要求。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2 ↗核算稳性的情形(第7.1.1.3条)(掌握)
船舶因改装或修理使稳性变化时,应按本章要求核算其稳性。对营运中船舶的稳性 发生怀疑时,应校核其稳性。船舶如因特殊原因需进行预定用途以外的作业和营运时,应事先核 算其稳性并经批准。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变船型、变主尺度,重大改建查衡准
防误记 重大改建不能只按是否更换主机判断,核心是对船型、尺度及稳性衡准的影响。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2 ↗影响完整稳性衡准的重大改建情况(第7.1.1.4条)(掌握)
就本章而言,重大改建系指任何影响到要求的完整稳性衡准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 (1)改变船舶类型。船舶类型系指:客船(含客滚船)、干货船、液货船、运木船、集装箱 船、非自航海驳、拖船、起重船、挖泥船、消防船、半潜船、特殊用途船、近海供应船; (2)改变船舶主尺度。 7.1.2 7.1.2 7.1.2 7.1.2 空船排水量与重心位置的确定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1.2 · 2项
助记客船全做,货船二十起
防误记 客船无20m下限;相似船等豁免须另核7.1.2.2~.6条件。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2 ↗应做倾斜试验的船舶类型(第7.1.2.1条)(理解)
每艘客船,不论其大小,以及按本法规第3 篇定义的船长为20m 及以上的每艘货船, 应在完工阶段作倾斜试验,并确定其稳性要素。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同型二一半,客船五年二一
防误记 同型货船纵向重心0.5%L,客船定期核查1%L;二者不能混用。“超过”不是“达到”。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2 ↗倾斜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第7.1.2.2条至第7.1.2.6条)(掌握)
可允许个别货船免做倾斜试验,但须具有其姐妹船做倾斜试验所得到的基本稳性数 据,且可由这些基本数据求得该船舶的稳性资料。完工后应进行重量检验,且与得自姐妹船的数 据相比较,如果空船排水量的偏差对船长160m 或以上船舶超过1%以及对船长50m 或以下船舶 超过2%,对中间长度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或空船重心纵向位置的偏差超过0.5% L,则该船应做 倾斜试验。
如参考类似船舶的已有数据,清楚表示该船的尺度比例及布置,在所有可能的装载 工况下具有足够大的初稳性高度时,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可允许个别船舶或某一类船舶免做倾 斜试验。
如船舶作某种改装而对向船长提供的稳性资料有实质性影响时,应提供经修正的稳 性资料。必要时,船舶应重做倾斜试验。如果预计偏差超过本章7.1.2.2 规定的值之一,船舶应重 做倾斜试验。如果累计偏差不超过本章7.1.2.2 规定的任一值,应将变动的空船重量和重心位置等 在稳性资料中进行更新,不需重新校核稳性。
对所有客船,定期间隔不超过5 年,应进行空船重量检验,以核查空船排水量和重 心纵向位置的任何变化。与批准的稳性资料相比较,如果空船排水量的偏差超过2%,或重心纵 向位置的偏差超过1% L,则该船应重做倾斜试验。
倾斜试验可按公认的有关标准执行,并应编制倾斜试验报告,提交船舶检验机构。 7.1.3 7.1.3 7.1.3 7.1.3 稳性计算与稳性报告书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1.3 · 2项
助记尺度工况、操作算例;液面进水、限高限GM
防误记 稳性报告不能只列离到港GM;中间状态、自由液面和进水限制也要能核验。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2 ↗稳性报告书或装载手册的主要内容(第7.1.3.1条)(掌握)
为便于驾驶人员掌握船舶的稳性情况,船上应备有“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 册”,报告书或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船舶主要参数; (2)基本装载情况稳性总结表; (3)主要使用说明; (4)各种基本装载情况稳性计算资料; (5)液体舱自由液面惯性矩表及初稳性高度修正的说明; (6)进水点位置及其进水角曲线; (7)许用重心高度曲线图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曲线图; (8)油船装卸操作手册 ①。 报告书或手册应根据倾斜试验报告,由设计部门或船厂负责计算编制。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报告是依据,船长仍判断
防误记 “批准报告合格”不等于任意天气、任意积载都可安全航行。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3 ↗船长依据稳性报告书保证船舶安全的要求(第7.1.3.3条)(理解)
船舶稳性计算虽已符合本章的规定,但船长仍应注意船舶装载和气象、海况等情况, 谨慎驾驶和操作。在船舶遭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而采取应变措施时,应注意船舶的稳性,防止 发生倾覆的危险。 第2 节 稳性基本要求 7.7.7.7.2.1 2.1 2.1 2.1 稳性衡准数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2 · 14项
1.9.2.1 · 6项
助记抵抗除倾侧,K至少一
防误记 比值分子分母不能倒置;并非单凭GM合格即可替代风压衡准。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3 ↗稳性衡准数满足的要求(第7.2.1.1条)(掌握)
船舶在其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下,稳性衡准数K 应满足下式要求: 1 ≥ = f q l l K 式中:ql ——最小倾覆力臂,m,按本章7.2.1.2 取值; fl ——风压倾侧力臂,m,按本章7.2.1.3 计算。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左摆起点A,一弧度读力臂
防误记 这是动稳性曲线的作图结果,不是静稳性曲线最大GZ。进水角可能先截断可用稳性。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3 ↗最小倾覆力臂(第7.2.1.2条)(理解)
最小倾覆力臂应用计及船舶横摇影响后的动稳性曲线来确定: (1)船舶具有正常的或曲折的动稳性曲线时,可用下列方法量取: 如图7.2.1.2(1)所示,将动稳性曲线向θ 轴负值方向对应延伸,在θ 轴上自原点向θ 负值 方向取等于所算得的横摇角 1 θ 的一点,经此点向上作θ 轴的垂直线,与动稳性曲线交于A 点;由 A 点作动稳性曲线的切线,再经A 点作一直线平行于θ 轴。自A 点起,在此直线上量取等于1rad (57.3°)的一段长度得B 点,由B 点向上作AB 线的垂直线,与上述的切线相交于C 点,则线 段BC 为最小倾覆力臂。 ①适用于所有货油舱内不设纵舱壁的双壳油船。手册内容应包括货油的装卸操作程序、货油装卸过程中货油舱 和压载舱自由液面数据、船舶初稳性高度和船舶浮态数据。 (1) (2) 图7.7.7.7.2.1.2 2.1.2 2.1.2 2.1.2 船舶动稳性曲线 (2)动稳性曲线因进水角 j θ 影响而中断时,除了用经过动稳性曲线中断处的割线代替上述 切线外,其余均同本条(1)所述,见图7.2.1.2(2)。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风压乘面积乘高度,除九八一零排水量
防误记 Δ为吨时用9810;不能把千克代入同一表达式,也不能漏计甲板货受风面积。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4 ↗风压倾侧力臂(第7.2.1.3条)(理解)
风压倾侧力臂 fl 按下式计算: ∆ = 9810 Z PA l f f m 式中:P ——单位计算风压,Pa;按本章7.2.1.5 计算; Af——船舶受风面积,m2;按本章7.2.1.6 计算; Z ——计算风力作用力臂,m;按本章7.2.1.4 计算;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排水量,t。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Z到水线,P按航区高度查
防误记 本章Z不能误取水下侧面积中心到受风中心;风压不只由船长决定。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4 ↗风力作用力臂与单位计算风压(第7.2.1.4条、第7.2.1.5条)(了解)
计算风力作用力臂Z 为在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正浮时受风面积中心至水线的垂 向距离。受风面积中心应用通常确定图形重心的方法求得。
单位计算风压P 应按计算风力作用力臂Z 及航区由表7.2.1.5 线性插值查得。 单位计算风压P (Pa Pa Pa Pa) 表7.2.1.5 航区 计算风力作用力臂Z (m) 1.0 1.5 2.0 2.5 3.0 3.5 4.0 远海航区 829 905 976 1040 1099 1145 1185 近海航区(海南-西沙航区 ①) 635 694 749 798 843 878 909 近海航区(海南-西沙航区除外) 448 493 536 574 603 628 647 沿海、遮蔽航区 228 248 268 284 301 314 326 航区 计算风力作用力臂Z(m) 4.5 5.0 5.5 6.0 6.5 ≥7.0 远海航区 1219 1249 1276 1302 1324 1347 近海航区(海南-西沙航区) 935 958 978 999 1016 1033 近海航区(海南-西沙航区除外) 667 683 698 711 724 736 沿海、遮蔽航区 336 343 350 357 363 368 注:①如在该航区航行的船舶(包括现有船)未按该要求设计,则应在海上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加注“海南- 西沙航区开航风级不超过蒲氏8级”。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水线上投影,实体非实体分开算
防误记 3%与6%分别作用于面积和面积矩,不是同一对象任选其一。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5 ↗船舶受风面积(第7.2.1.6条)(理解)
船舶受风面积 f A 是指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正浮时,实际水线以上船舶各部分在船 舶中纵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受风面积由满实面积和非满实面积两部分组成: (1)满实面积包括船体、舷墙、上层建筑、甲板室、桅室、甲板机械、桅杆、吊杆、起重 柱、烟囱、大型通风筒、救生艇和救生筏等在船舶中纵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对预定装载甲板货 (如木材、集装箱等)的船舶,应计入甲板货的侧投影面积。对于独立的圆剖面物体,如烟囱、 通风筒、桅杆等,应乘以流线型系数0.6; (2)非满实面积包括索具、栏杆、格栅形桁架、天线及小物体等在船舶中纵剖面上的侧投 影面积; 计算非满实面积时,对客船、干货船、拖船、挖泥船及起重船取所核算基本装载情况中最小 吃水时满实面积的3%,而面积静力矩取6%;油船取满实面积的5%,而面积静力矩取10%; 其他各装载情况非满实面积及其面积中心离基线高度均取此相同值; (3)非满实面积亦可采用逐件详细计算的方法。此时,应在其外廓面积上乘以下列满实系 数: 张网的栏杆 0.6; 不张网的栏杆 0.2; 格栅形桁架 0.5; 索具和稳索等类似物件0.044 h/b。 式中:h ——索具等在桅杆上或起重柱上的固定点距离舷墙(无舷墙时为甲板)的高度,m; b ——舷墙处(无舷墙时为甲板边缘处)桅前后稳索的间距,m。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体在船舶中纵剖面上的投影面积重叠时,重叠部分面积只计入一次; (4)起重船和挖泥船的受风面积计算,还应符合本章第3 节的有关规定。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十五点二八,系数根号比;周期GM不修正
防误记 根号只包含C₂/C₃;计算周期用未修正GM₀,其他衡准不能因此一概不作自由液面修正。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5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6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7 ↗横摇角(第7.2.1.7条至第7.2.1.12条)(了解)
对圆舭形船舶,横摇角 1 θ 按下式计算: 3 2 4 1 1 28 . 15 C C C C = θ (o) 式中: 1 C ——系数,按本章7.2.1.8 求得; 2 C ——系数,按本章7.2.1.9 求得; 3 C ——系数,按本章7.2.1.10 求得; 4 C ——系数,按本章7.2.1.11 求得。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 1 C 应按横摇自摇周期及航区由图7.2.1.8 查得。横摇自摇周 期 θT 按下式计算: o θ GM KG B f T 2 2 4 58 .0 + = s; 式中:f ——按船舶的B / d 值由表7.2.1.8 插值查得的系数; B ——不包括船壳板的最大船宽,m; d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的型吃水,m; KG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重心至基线的垂向高度,m; o GM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未计及自由液面修正的初稳性高度,m。 系数 f 表7.2.1.8 d B / 2.5及以下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及以上 f 1.00 1.03 1.07 1.10 1 14 1.17 1.21 1.24 1.27 1.30 船舶自摇周期 ) ( 0 s T 注: θT >20s 时,取 1 C =0.19 图7.7.7.7.2.1.8 2.1.8 2.1.8 2.1.8 系数 1 C 对遮蔽航区船舶, 1 C 值按沿海航区从图7.2.1.8 查得值乘以0.80。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 2 C 按下式计算: d KG C 6.0 13 .0 2 + = 式中:KG 、d ——同本章7.2.1.8; 当 2 C >1 时,取 2 C =1.0;当 2 C <0.68 时,取 2 C =0.68。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 3 C 应按船舶的 d B / 值由表7.2.1.10 插值查得。 系数 3 C 表7.2.1.10 d B / 2.5及以下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及以上 3 C 0.011 0.013 0.015 0.017 0.018 0.019 0.020 0.021 0.022 0.023 表中:B、d——同本章7.2.1.8。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 4 C 应按船舶类型及舭龙骨尺寸由表7.2.1.11 插值查得: 系数 4 C 表7.2.1.11 (%) LB Ab 0 0.5 1.0 1.5 2.0 2.5 3.0 3.5 4.0及以上 干货船、油船 集装箱船、海驳 1.000 0.754 0.685 0.654 0.615 0.577 0.523 0.523 0.523 客船、拖船 1.000 0.885 0.823 0.769 0.708 0.654 0.577 0.546 0.523 表中:Ab——舭龙骨总面积,m2;对有方龙骨的船舶,可将其侧面积计入舭龙骨总面积Ab 之内; L——垂线间长,m; B——同本章7.2.1.8。
对折角线型船舶,横摇角 1 θ 应按下式计算: ' 1 1 8.0 θ θ = (°) 式中: 1θ′ ——相应于无舭龙骨圆舭形船的横摇角,(°)。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2.2 · 5项
助记点一五、点二、二十五;先查例外再套值
防误记 GM、GZ和角度是不同指标;先认船型和状态,不能把通用三数字覆盖特殊船。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7 ↗初稳性高度、横倾角与最大复原力臂的规定(第7.2.2.1条至第7.2.2.4条)(掌握)
船舶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的初稳性高度和复原力臂曲线,均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除本章第3 节另有规定外,本章7.2.2.2 至7.2.2.7 不适用于起重船、挖泥船、非自航海驳、双体 客船、港内作业的拖船、作业状态下的消防船及半潜船。
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0.15m。
横倾角等于或大于30°处的复原力臂应不小于0.2m,如船体进水角小于30°,则 进水角处的复原力臂应不小于该规定值。
船舶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应不小于25°,如进水角小于最大复原力臂所对 应的横倾角,则进水角即为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
上述7.2.2.2~7.2.2.6 各项要求,均应为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数值。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遮蔽可降角,力臂要补足
防误记 15°不是单独放宽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随角度降低而增大的力臂要求。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7 ↗对遮蔽航区船舶的等效要求(第7.2.2.6条)(理解)
对遮蔽航区船舶,以下要求可作为本章7.2.2.3~7.2.2.5 的等效要求: (1)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横倾角应不小于15°; (2)最大复原力臂ml 应不小于下式规定值: ) 30 ( 022 .0 2.0 m ml θ − + = m 式中: m θ ——最大复原力臂ml 对应的横倾角,(°); (3)如进水角小于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则进水角即为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 角,进水角处的复原力臂即为最大复原力臂。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能计浮力先风雨密,还要有合格出口
防误记 外形在甲板上不等于全部可计浮力;关闭完整性和逃生出口条件均重要。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8 ↗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应计入的要求(第7.2.2.9条)(了解)
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可计入下列各部分: (1)符合本法规第3 篇有关封闭上层建筑规定的上层连续甲板上第一层上层建筑及类似封闭 的其他各层上层建筑; (2)符合本法规第3 篇有关封闭上层建筑规定且设有通向上层甲板的补充出口的第一层甲板 室; (3)凸形甲板和符合本法规第3 篇有关风雨密规定的货舱口; (4)不符合上述(1)、(2)规定的第一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进水角开口之前部分。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开口一进水,曲线受限制
防误记 最大GZ之后仍有曲线,不代表进水之后仍可全部使用。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8 ↗进水角开口的影响(第7.2.2.10条)(理解)
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应计及进水角开口的影响: (1)如水能通过船侧、上层连续甲板、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非风雨密关闭的开口及货舱口、 通风筒等进入船体内,则该开口应作为进水角开口; (2)小开口,诸如通过钢缆、锚链、索具的开口和锚孔、流水孔、排水管和卫生管等管口, 如认为当它们浸没时不是引起严重进水的原因,可不作为进水角开口; (3)有进水角影响的船舶,应作出进水角与排水量的关系曲线,并注明进水角开口的位置; (4)船舶通过进水角开口进水会沉没时,稳性曲线应在相应的进水角处切断,并且应认为船 舶完全丧失稳性。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液面会移动,GM和GZ都修;九八看条件
防误记 98%不是所有液舱、所有算法都自动免修正;相通舱不能拆小后分别忽略。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8 ↗自由液面的影响(第7.2.2.11条)(理解)
船舶在任一装载情况下,初稳性高度和复原力臂曲线均应按下列规定计及自由液 面的影响: (1)凡存在自由液面且装载量在航行途中不发生变动的液体舱,如液货舱、压载水舱等,可 按实际装载率计算自由液面的影响; (2)凡存在自由液面且装载量在航行途中发生变动的液体舱,如消耗液体舱、污油水舱、液 体驳运作业中的液货舱、航行途中变换压载水的压载水舱等,均应按50%的装载量计算自由液面 的影响。如舱的形状特殊,存在更不利的自由液面影响,则应按后者计算自由液面的影响。如两 液体舱之间设有连通管,则该两舱应视作一个舱计算自由液面的影响; 对消耗液体舱和航行途中变换压载水的压载水舱,应假定每一类液体至少有一对边舱或一个 中心线上的舱存在自由液面,且所取的舱组或舱应为自由液面最大者。 (3)满载液货舱应按98%的装载率计算0°横倾自由液面的影响; (4)除上述(3)规定外,装载率为98%以上的液体舱及存有通常剩余液体的空舱,可不计 自由液面的影响; (5)符合下列条件的液体舱可不计其自由液面对复原力臂曲线的影响: min 30 0981 .0 ∆ < M kN·m 式中: 30 M ——横倾30°时液体的移动力矩,kN·m; min ∆ ——空载到港的排水量,t; (6)自由液面对复原力臂曲线的影响可以采用修正重心高度的方法来计入; (7)本条(1)~(6)的要求可采用静力学方法来完成。此时,船舶初稳性计算应精确计入 满载舱(按装载98%舱容计)、部分装载舱及舱内有剩余液体的各液舱内实际液位高度,在船舶 正浮时的自由液面惯性矩对初稳性高度的修正。对船舶大倾角稳性计算:应精确计入满载舱(按 装载98%舱容计)、部分装载舱及舱内有剩余液体的各液舱内实际液位高度,在船舶不同横倾角 状态时的移动力矩对复原力臂的修正。满载舱如为压载水舱,且始终保持100%的装载率,则可 不计其自由液面修正。 7.7.7.7.2.3 2.3 2.3 2.3 结冰计算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2.3 · 2项
助记青岛以北冬三月,最差工况加冰重
防误记 不是把原排水量保持不变只上移重心;季节和海区须同时识别。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9 ↗结冰计算的基本要求(第7.2.3.1条、第7.2.3.2条)(掌握)
冬季(12 月、1 月、2 月)航行于青岛(北纬36°04'N)以北的船舶,应对其稳性最 差的基本装载情况计算结冰稳性。
计算船舶结冰稳性时,应计及其排水量的变化。冰的重量应视为超载重量。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甲板前十五后五,前舷十,前壁七点五
防误记 面荷载kg/m²与线荷载kg/m不能混;“前1/3”也不是每个部位唯一范围。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9 ↗结冰的部位及结冰重量应符合的规定(第7.2.3.3条)(理解)
结冰的部位及结冰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前面的上层建筑(不包括首楼)或甲板室的前端壁以前范围或首部1/3 设计水线长 度范围内的露天甲板和步桥的水平投影面积,取较大者,结冰重量取15kg/m2,其后面的面积 取5kg/m2,甲板机械、设备及舱口盖等包括在露天甲板水平投影面积内,不另行计算; (2)首部1/3 设计水线长度内,实际水线以上的船壳、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甲板货的两舷 侧投影面积,结冰重量取10kg/m2; (3)最前面的上层建筑(不包括首楼)或甲板室的前端壁正投影面积,结冰重量取7.5kg/ m2; (4)最前面的上层建筑(不包括首楼)或甲板室的前端壁以前范围或首部1/3 设计水线长 度范围内(取较大者)的桅杆、吊杆、起重柱及通风筒等,结冰重量取20kg/m,旗杆、栏杆、 索具及天线等取5kg/m; (5)救生艇及吊艇架的水平投影面积,结冰重量取5kg/m2; (6)上述结冰的竖向范围,均自实际水线向上至10m 高度为止。 7.7.7.7.2.4 2.4 2.4 2.4 横摇加速度衡准数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近远点二五,沿遮点三零,除以加速度
防误记 这是特定船型横摇加速度衡准,不能替代全部海船的K=lq/lf。
规则表格原页 PDF309 ↗横摇加速度衡准数(第7.2.4条)(了解)
江——海航行自航船舶当装载甲板货时,其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下,横摇加速度 衡准数 a K 应符合下式要求: 1 25 .0 ≥ = c a a K 对海上航行至近海航区或远海航区的船舶; 1 30 .0 ≥ = c a a K 对海上航行至沿海航区或遮蔽航区的船舶; 式中: ca ——横摇加速度因数,按本章7.2.4.2 计算。
横摇加速度因数 ca 按下式计算: 2 1 035 .0 θ θ T B ac = 式中:B ——同本章7.2.1.8; 1 θ ——横摇角,按本章7.2.1.7~7.2.1.12 求得; θT ——横摇自摇周期,按本章7.2.1.8 求得。 第3 节 稳性特殊要求 7.7.7.7.3.1 3.1 3.1 3.1 一般要求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3 · 24项
助记基本之外查更坏,百五十十耗品记
防误记 基本工况只是底线清单;发现更不利状态不能以大纲列举数量为由省略。
一般要求(第7.3.1条)(掌握)
船舶除符合前述各项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有关的稳性特殊要求。
船舶如在某种装载情况下,稳性较以下规定的基本装载情况更为恶劣,则应加算此 种情况的稳性。
船舶到港时如不加压载稳性不合格,则应加算航行中途情况的稳性。此时,压载情 况应与出港时相同。
在计算各种装载情况稳性时,除另有规定外,对燃料及备品的计算重量应取:出港 为100%,航行中途为50%,到港为10%。
当采用永久性压载方式满足稳性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该压载方式的可靠 性。该方式须征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 7.7.7.7.3.2 3.2 3.2 3.2 客船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3.2 · 4项
助记客船满、客、空,各做离到共六
防误记 “满客不载货”不能并入满载;燃料备品按离100%、到10%。
客船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第7.3.2.1条)(掌握)
客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其中,I 级客船的完整稳性应满足本章对远海 航区客船的要求: (1)满载出港; (2)满载到港; (3)满客无货出港; (4)满客无货到港; (5)压载出港; (6)压载到港。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远海二分三加十,非远五分四加十二
防误记 不能只背10°或12°:若开口或甲板边缘限制更小,应取更小值。
乘客集中于船舶的一舷或船舶全速回航时船舶的静倾角规定(第7.3.2.2条)(掌握)
乘客集中于船舶的一舷时或船舶全速回航时,船舶的静倾角均不应超过以下的极限 静倾角: (1)航行于远海航区船舶的极限静倾角,为不需用特殊扳手可开启的舷窗下缘进水角、舷门 下缘进水角、2/3 其他开口进水角、2/3 上层连续甲板边缘入水角或10°,取其中最小者; (2)航行于非远海航区船舶的极限静倾角,为不需用特殊扳手可开启的舷窗下缘进水角、舷 门下缘进水角、4/5 其他开口进水角、4/5 上层连续甲板边缘入水角或12°,取其中最小者。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四人七十五,先外上后内;窄道半面积
防误记 不是全船所有乘客随意堆在最外缘;分配顺序、可用面积及重心高度同时限定。
乘客集中一舷时的分布及重量应符合的规定(第7.3.2.3条)(掌握)
乘客集中一舷时的分布及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乘客集中密度:按每平方米4 人计算,乘客重量取为每人75kg; (2)集中的乘客首先应从乘客所能到达的最上一层甲板起由上向下地布满一舷的外走道,再 由上向下地分布在同一舷的内走道、梯口等自由活动面积内,但不超过船舶中纵剖面线;对宽度 小于0.7m 的狭窄处所,分布面积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 (3)当上述自由活动面积不够分布全船总乘客数时,多余乘客应正常分布在上层的客舱内, 以计及其对重心升高的不利影响; (4)乘客的重心位置:站立者取为甲板以上1.0m,坐者取为座位以上0.3m。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人群与回航可不计冰,速度平方别忘记
防误记 速度若用节须先换算成m/s;回航不是将冰况一律叠加。
规则表格原页 PDF311 ↗静倾角及横倾力臂(第7.3.2.4条、第7.3.2.5条)(了解)
按本章7.3.2.2 的规定计算船舶全速回航时的静倾角,其横倾力臂Rl 应按下式计算: ) 2 ( 2 0.0 2 d KG L V l l m R − = ω m 式中: m V ——船舶最大设计航速,m/s; wl L ——船舶设计水线长,m; KG KG KG KG——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重心至基线的垂向高度,m; d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型吃水,m。
核算乘客集中于船舶的一舷或船舶全速回航时的静倾角可不计结冰影响。 7.7.7.7.3.3 3.3 3.3 3.3 双体客船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双体横摇另算,常规十一点七五
防误记 不能直接使用单体常规船15.28的首系数。本大纲本项只指定7.3.3.1,关联方法用于读懂该条。
规则表格原页 PDF311 ↗双体客船(第7.3.3.1条)(了解)
常规双体客船应按本章7.3.3.4 计算横摇角 1 θ ,非常规双体客船如半潜式小水线面双 体船等应按模型试验确定横摇角,如缺乏这样的数据或资料时,可假定横摇角为15°。
双体客船的横摇角 1 θ 应按下式计算: 3 2 4 1 1 75 . 11 C C C C = θ (°) 式中: 1 C ——系数,按本章7.3.3.5 求得; 2 C ——系数,按本章7.3.3.6 求得: 3 C ——系数,按本章7.3.3.7 求得; 4 C ——系数,按本章7.3.3.8 求得。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 1 C 按横摇自摇周期及航区由图7.2.1.8 查得。横摇自摇周期 θT 按下式计算: o GM B T 05 .1 = θ s 式中:B ——不包括船壳板的最大船宽,m; o GM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未计及自由液面修正的船舶初稳性高度,m。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 2 C 按下式计算: ] ) ( 411 .0 1 )[ 6.0 13 .0 ( 2 2 2 θT B d KG C − + = 式中:KG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重心至基线的垂向高度,m; d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型吃水,m; B 、 θT ——同本章7.3.3.5; 计算时,如 d KG / >1.45,取 d KG / =1.45。如 94 .0 2 ≥ θ T B ,取 94 .0 2 = θT B 。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系数 3 C 按下式计算: 4 3 3 024 .0 f f C = 式中: 3f ——系数,按3 ∇/b 由表7.3.3.7(1)插值查得; 4f ——系数,按W/b 由表7.3.3.7(2)插值查得。 系数 3f 表7.3.3.7(1) 3 ∇/b ≥2.0 1.9 1.8 1.7 1.6 ≤1.5 3f 1.00 1.29 1.54 1.83 2.13 2.42 表中:∇——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的总排水体积,m3; b——所核算装载情况下吃水处片体型宽,m。 系数 4f 表7.3.3.7(2) W/b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4f 1.00 1.12 1.23 1.35 1.48 1.62 1.75 1.88 2.01 表中:W——所核算装载情况下两片体船中水线处内舷间距,m。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系数 4 C 按如下规定选取:舭龙骨总面积系数 / ( ) 0.03 b A Lb ≥ 时, 取 4 C =0.90;无舭龙骨或有舭龙骨但 / ( ) 0.03 b A Lb < 时,取 4 C =1.00。 其中:Ab——舭龙骨总面积,m2; L——船舶垂线间长,m; b——同本章3.3.7。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干货满空,各离到:二乘二
防误记 到港燃料备品10%,不是0;仍须增加实际更不利工况。
干货船(第7.3.4.1条)(掌握)
干货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满载出港; (2)满载到港; (3)压载出港; (4)压载到港。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轻木、重木、空,各离到:三乘二
防误记 大纲本项限7.3.5.1基本装载情况,不另扩充其他运木船细则作为独立考点。
运木船(第7.3.5.1条)(了解)
运木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满载轻木材(要求积载因数最大的木材)出港; (2)满载轻木材到港; (3)满载重木材(要求积载因数最小的木材)出港; (4)满载重木材到港; (5)压载出港; (6)压载到港。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3.6 · 2项
助记箱船满空离到四
防误记 箱数与重量分配须在后续特殊规定中核对,不能只写总载重量。
集装箱船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第7.3.6.1条)(掌握)
集装箱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满载出港; (2)满载到港; (3)压载出港; (4)压载到港。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箱心半高,不计箱浮;GM三,风半角限十二
防误记 “一半”既有风压力臂一半,也有甲板边缘入水角一半;12°不能单独套用。
集装箱船稳性计算的特殊规定(第7.3.6.2条至第7.3.6.8条)(理解)
计算本章7.3.6.1 中之满载状态时,如满载出港吃水不到夏季载重线,允许加压载使 吃水达到夏季载重线,且至少应计算下述配载情况:集装箱数为设计的最大货箱数与空箱数之和, 同一型号的货箱重量取满载出港时可能达到的同一箱重。
计算集装箱船的稳性时,每只集装箱重心垂向位置应取在集装箱高度的1/2 处。
确定风压静倾角的风压倾侧力臂取本章7.2.1.3 计算值的1/2。在确定风压静倾角 时,假定风压倾侧力臂不随船舶的横倾而变化。
集装箱船在横风作用下从复原力臂曲线上求得的静倾角,应不大于1/2 上层连续甲 板边缘入水角,且不超过12°。
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不计入甲板上集装箱浮力的影响。
集装箱船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均应不小于0.3m。
装载集装箱的非专用集装箱船可参照本章7.3.6 要求,但按本章7.3.6.2 计算满载状 态时的最大吃水可小于该船相应于夏季载重线的吃水。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3.7 · 3项
助记液货满、部、空,各离到共六
防误记 部分装载不能省略;液面变化常使中间状态更不利。
液货船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第7.3.7.1条)(掌握)
液货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满载出港; (2)满载到港; (3)部分装载出港; (4)部分装载到港; (5)压载出港; (6)压载到港。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每液一种,至少中一或舷一对,选最坏
防误记 “至少”不能改成仅允许一个;不能以全船总液量不变为由忽略自由液面。
自由液面的影响(第7.3.7.2条、第7.3.7.3条)(理解)
船舶在各种装载情况下,初稳性高度和复原力臂曲线应按本章7.2.2.11 计及自由液 面的影响。
本章7.3.7.1(3)、(4)两种装载情况中的每一种液货,至少应考虑一个中心舱或一 对边舱为部分装载舱,且所取的舱或舱组应为自由液面最大者。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双壳缺纵壁,装卸全过程守点一五
防误记 考的是全过程,不仅离港与到港;操作限制必须成为可执行的批准资料。
对未在所有货油舱内设置纵舱壁的双壳油船稳性要求(第7.3.7.4条、第7.3.7.5条)(理解)
对未在所有货油舱内设置纵舱壁的双壳油船,应在设计阶段考虑使装卸货油过程中 计及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不小于0.15m。如需借助操作措施达到此要求时,则应按本章 7.1.3.1(8)要求编制油船装卸操作手册。
对未在所有货油舱内设置纵舱壁的双壳油船,设计时和建造完成投入营运后,应采 取措施尽可能减小双层底压载水舱排空后剩余液体自由液面的影响,如该影响使船舶在装卸货油 过程中或航行状态下的初稳性高度小于0.15m,可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7.7.7.7.3.8 3.8 3.8 3.8 非自航海驳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驳船通常四,无耗品只满空二
防误记 省略离到港区分的条件是无相应消耗,不是所有非自航船都只算两种。
非自航海驳(第7.3.8.1条)(了解)
海驳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满载出港; (2)满载到港; (3)压载出港; (4)压载到港。 对于船上不存在消耗品的海驳,仅需核算满载和压载两种情况。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3.9 · 2项
助记拖船出与回,耗品百与十
防误记 拖带作业力矩仍须另验,基本工况不等于全部衡准。
拖船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第7.3.9.1条)(掌握)
拖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出港; (2)到港。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港内海上都要查,港内K一不计摇
防误记 港内不计横摇仅指这里lq的确定;不能把风压衡准分母lf写进K₁。
拖船港内作业和出海拖带的稳性及港内作业的稳性衡准数满足要求(第7.3.9.2条、第7.3.9.3条)(理解)
拖船应同时满足港内作业和出海拖带的稳性要求。限制在港内作业的拖船可仅满足 港内作业的稳性要求。
拖船港内作业的稳性衡准数 1 K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 = t q l l K 式中:ql ——最小倾覆力臂,但不计横摇影响,m; tl ——拖索急牵倾侧力臂,m。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3.10 · 2项
助记起重百十两耗品
防误记 这是燃料备品基准,吊载、臂架、压载仍按具体作业状态配置。
起重船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第7.3.10.1条)(掌握)
起重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全部燃料及备品; (2)10%燃料及备品。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起重作业、避风、航行三态
防误记 港内作业例外不是免全部稳性;本考点只指定7.3.10.2,不能随意扩列其他条的数值。
作业、避风及航行状态下的稳性要求(第7.3.10.2条)(理解)
起重船应核算作业、避风及航行状态下的稳性。对于仅在港内作业的起重船,可不 必核算航行状态下的稳性。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9.3.11 · 3项
助记有泥舱:航避二,作业五
防误记 不装泥不是保证泥舱干空;这里水面与舷外平齐是规定条件。
设有泥舱的挖泥船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第7.3.11.1条)(理解)
设有泥舱的挖泥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航行、避风情况下: ① 泥舱无泥 ①和全部燃料及备品; ② 泥舱无泥 ①和10%燃料及备品。 (2)作业情况下: 1 泥舱无泥,但舱中有水,计算时取舱中水与舷外水一样高。 ① 泥舱满载和全部燃料及备品; ② 泥舱满载和10%燃料及备品; ③ 泥舱无泥 ①和全部燃料及备品; ④ 泥舱无泥 ①和10%燃料及备品; ⑤ 泥舱半载和50%燃料及备品。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无泥舱,三状态乘百十
防误记 不要套有泥舱的半载、满泥工况。
未设泥舱的挖泥船在航行、作业和避风时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第7.3.11.2条)(掌握)
未设泥舱的挖泥船在航行、作业和避风时,均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全部燃料及备品; (2)10%燃料及备品。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挖泥航行GM三,箱形分链斗绞吸与抓斗
防误记 0.25m与0.40m有角度分支;抓斗“较小值”不能误记成较大值。
各种挖泥船航行(包括在作业区域航行)时稳性应满足的要求(第7.3.11.4条)(了解)
各种挖泥船航行(包括在作业区域航行)时,稳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下的稳性衡准数应符合本章7.2.1.1 和7.2.1.2 的规定; (2)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0.3m; (3)船型为箱型的链斗挖泥船和绞吸挖泥船复原力臂曲线的最大值,应不小于0.25m,其对 应的横倾角应不小于25°;若对应的横倾角小于25°,但不小于15°时,则其最大复原力臂应 不小于0.4m;船型为箱型的抓斗挖泥船的最大复原力臂应不小于1.2m 与0.13 B 中之较小者,其 对应横倾角应不小于15°; 如船体进水角小于最大复原力臂对应角时,则进水角处的复原力臂应不小于上述最大复原力 臂之规定值; (4)普通船型的挖泥船复原力臂曲线应符合本章7.2.2.3 ~ 7.2.2.8 的规定。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消防百十含泡沫,全炮反力限五度
防误记 泡沫液不能漏;M不是单个炮的额定力矩,公式角度按度代入。
消防船(第7.3.12条)(了解)
消防船应核算下列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 (1)出港(燃料、备品及泡沫液100%); (2)到港(燃料、备品及泡沫液10%)。
消防船作业状态下的稳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 ≥ c M GM θ 1716 .0 m 式中:GM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的初稳性高度,并计及自由液面对初稳性高度的影响,m; M ——所有水炮和泡沫炮同时喷射时产生的最大倾侧力矩,kN·m; c θ ——允许的极限静倾角,取为5°;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的排水量,t。 7.7.7.7.3.13 3.13 3.13 3.13 半潜船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自航半潜在航行,按干货要求查
防误记 本项仅7.3.13.1,不把下潜、上浮的其他条款另列大纲考点。
半潜船(第7.3.13.1条)(了解)
机动半潜船在航行状态下的完整稳性应符合本章7.3.4 对干货船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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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记作业吃水先极限,泥密跨档再偏载
防误记 泥密度选档一处向下、一处向上,且均为严格小于/大于;面积单位m·rad不能当成m·度。
规则表格原页 PDF328 ↗勘划作业吃水标志的工程船(第7.3.17.4条、第7.3.17.6条)(了解)
起重船应核算下列装载情况下的稳性: (1)最大起吊荷重、必须的压载和全部燃料及备品,船舶达到最大作业吃水; (2)最大起吊荷重、必须的压载和10%燃料及备品。
挖泥船和泥驳在作业状态下的稳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挖泥船和泥驳在作业状态下应核算下列装载情况下的稳性: ①泥舱满载,全部燃料及备品; ②泥舱满载,10%燃料及备品; ③泥舱部分装载,10%燃料及备品; ④泥舱无泥但泥舱与舷外海水相通,全部燃料及备品; ⑤泥舱无泥但泥舱与舷外海水相通,10%燃料及备品。 泥舱满载时,泥浆应装载到本法规第3 篇第6 章6.3.2 所述的溢流装置溢流口的下缘,取最 小者。 泥舱部分装载时,应假定泥浆顶另加一层海水并达到本法规第3 篇第6 章6.3.2 所述的溢流 装置溢流口的下缘,取最小者。 (2)泥舱中泥浆的计算密度按下列规定选取: ①按本款(1)①、②核算稳性,船舶达到最大作业吃水时的泥浆密度ρm1,ρm2; ②按本款(1)②核算稳性,泥浆密度ρ=1.4-0.2 i t/m3,(i=0,1,2)中最接近且小 于ρm2 者; ③按本款(1)③核算稳性,泥浆密度ρ=2.2-0.2 i t/m3,(i=0,1…6)中最接近且超 过ρm2 者,此时船舶应达到最大作业吃水,而泥浆顶另加的一层海水作为超载重量。 (3)挖泥船和泥驳在作业状态下的复原力臂曲线特征值: ①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0.15m; ②在横倾角等于或大于30°处,复原力臂GZ 应至少0.2 m; ③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横倾角θmax 应不小于15°; ④至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横倾角θmax,复原力臂曲线(GZ 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 0.055+0.001(30°-θmax)m·rad,θmax 超过30°,则取为30°; ⑤在横倾角30°与40°之间或30°与进水角θƒ(如果这个角度小于40°)之间复原 力臂曲线(GZ 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3 m·rad。 (4)挖泥船和泥驳在作业状态下的气象衡准: 满足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 篇附则3A 部分第2 章2.3 气象衡准要求, 其中计算风压P 取为215 N/m2,横摇角可降低20%,但不应小于10°。 (5)稳性计算中,当泥舱中的泥浆密度等于或小于1.4 t/m3 时,应计算泥浆自由液面对初 稳性高度和复原力臂曲线的影响,此时也可考虑船舶在倾斜时泥浆从泥舱舱口围板顶缘溢出与海 水流进的情况。当泥舱中的泥浆密度大于1.4 t/m3 时,应考虑船舶在倾斜时海水经本法规第3 篇第6 章6.3.2 所述的溢流装置溢流口的下缘,取最小者,溢出与流进泥舱的情况。复原力臂曲 线应按排水量和泥浆重心位置的实际变化值来计算。 (6)对于泥舱底部设有泥门或其它开启装置的挖泥船和泥驳,应考虑可能因泥门或其它开 启装置的控制机构故障而发生不对称排泥的情况。分别按本条(1)②、(2)①规定的装载情况 与泥浆比重,假定20%的泥浆水平均匀分布,从中心线一侧排出,此种状态下的稳性应满足下列 要求: ①平衡角不超过25°; ②超过平衡角以后的正复原力臂范围应不小于30°; ③在超过平衡角以后的正复原力臂范围内,复原力臂GZ 应至少为0.1m。 (7)对拟在结冰区域作业的工程船尚应满足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 篇附则3 B 部分第6 章有关结冰的要求。 第8 章 信号设备 第1 节 一般规定 8.1.1 8.1.1 8.1.1 8.1.1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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