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M强制
本章适用公司和船舶符合国内NSM规则,要求视为强制;船由持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防误记:不是自愿推荐,也不拿国际ISM船型吨位直接替国内范围。
依据:9.2.1~.2原考点 1.11 ↗IMO的ISM框架强调安全营运、防污染、风险评估和岸船管理支持。国内本章采用NSM要求;本页以本章适用范围、公司责任、公司与船证书和体系保持为主,不搬ISM国际门槛或外部审核周期。
依据:2026复习大纲、2020国内航行海船规则及2022修改通报。国际公约用于理解制度设计,具体要求按对应国内条文。
IMO的ISM框架强调安全营运、防污染、风险评估和岸船管理支持。国内本章采用NSM要求;本页以本章适用范围、公司责任、公司与船证书和体系保持为主,不搬ISM国际门槛或外部审核周期。
国际背景:IMO官方制度介绍 ↗。国际介绍不替代国内配备数量、适用门槛或本页给定考试版本。
明确谁承担完整管理责任。
按批准体系实际操作。
公司符合证明+本船安全管理证书。
人员、维护、记录及异常处理落实。
9.1~9.4。前3项为条文结构,保持举例是工程理解;本页不把外部NSM全部要素另造考纲。
| 船组 | 原列范围 | 2021沿海扩围 |
|---|---|---|
| 客船 | 定额≥50跨省客/客滚/高速客 | <50跨省及省内客,所列客船项排客渡 |
| 液化气/化学品 | ≥150总吨 | <150总吨 |
| 油船 | ≥500总吨跨省 | ≥500港内及<500 |
| 散/其他货 | ≥500总吨跨省 | ≥500总吨省内 |
9.1.1。原列不论建造日期,原列化气组没有跨省限定;扩围完整限定词以原卡原文为准。
| 主体事实 | 是否自动满足本章公司定义 | 判断理由 |
|---|---|---|
| 船东自行营运并承担全部责任 | 按定义核 | 所有权之外还看管理承担 |
| 光船承租/管理方承担营运全部责任 | 可符合 | 角色名不排除 |
| 只做某一项维修承包 | 不能仅据此认定 | 部分活动不够 |
| 组织内负责全部管理活动部门 | 可按定义判断 | 须覆盖相应责任义务 |
9.1.2.1(2)。不是从营业执照名称直接推定责任主体。
| 证书 | 对象 | 谁签/船上要求 |
|---|---|---|
| 符合证明(DOC) | 公司 | 本局或认可组织;船保副本供出示 |
| 安全管理证书(SMC) | 每一船舶 | 签前验证公司及该船按批准体系运行 |
| 持续保持 | 公司和船 | 依NSM保持体系,不以取得证书终止 |
9.3~9.4。DOC/SMC缩写用于识别,两者不能互代。
| 漏掉的词 | 导致的误判 | 正确读法 |
|---|---|---|
| 定额 | 当次少于50就说不适用 | 按载客定额及其余条件 |
| 跨省/省内/港内 | 所有货船一概一个门槛 | 分船型分旧/扩围组 |
| 沿海 | 把扩围任意推到所有水域 | 保原范围限定 |
| 全部责任 | 部分承包商都叫公司 | 按定义承担义务 |
| 副本 | 有公司副本就说本船无需证 | 公司与船分层 |
9.1~9.4。管理章考点只有1项“了解”,细分用于理解,不擅自升级掌握层级。
不是证书替设备,而是公司、船、人、程序和保持一起工作。
工程理解:设备合格但无人维护、无责任接口、异常无人处置,安全能力仍可能中断。
本章适用公司和船舶符合国内NSM规则,要求视为强制;船由持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防误记:不是自愿推荐,也不拿国际ISM船型吨位直接替国内范围。
依据:9.2.1~.2原考点 1.11 ↗客看定额与省界,化气看吨位,油散其他另分组;2021扩围单读。
工程理解:客流、货物危险和经营范围影响管理风险。范围中“跨省、沿海、省内、港内”不能随意互换。
不论建造日期:载客定额≥50跨省客/客滚/高速客;≥150总吨液化气及化学品液货;≥500总吨跨省油/散/其他货船。
防误记:化气这组没有同句跨省限制,不能自行加上;定额不是当次实际人数。
依据:9.1.1.1原考点 1.11 ↗沿海<50定额跨省客及沿海省内客,均排客渡;沿海<150化气;沿海≥500港内油及<500油;沿海≥500省内散/其他货。
防误记:排除客渡只绑定所列客船扩围项,不能推广为所有规则全部不管客渡。
依据:9.1.1.2原考点 1.11 ↗可以不是船东,但不能只承担零碎活动就算全部公司。
工程理解:责任主体必须能对船舶操作、维护、配员等管理资源和行动负责。
按管理/光租合同等承担操作维护配员的组织/个人,或组织内负责全部管理活动部门,及已承担营运并接受全部责任义务者。仅履行部分管理活动不符合本定义。
防误记:业务承包商不因做了一项维护就自动成为本章公司。
依据:9.1.2.1(2)原考点 1.11 ↗公司符合证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上放公司证明副本。
工程理解:岸端组织能力和具体船上运行是不同验证层次,二者不能用一张纸互相代替。
本局或认可组织向合规公司签符合证明;船上保其副本供船长出示。向每船签安全管理证书前验证公司及船按批准体系运行。
防误记:副本要求不等于公司符合证明不用持有;船证不能代公司证。
依据:9.3.1~.3原考点 1.11 ↗公司与船舶持续按NSM保持体系。
工程理解:检查、记录、异常处理和复核让书面安排在人员、设备、航线变化后仍实际运行。
9.4.1要求公司和船按NSM保持体系;本章未展开外部NSM全部要素及审核年限,本页不自行添加必背年限。
防误记:现场举例可帮助理解,但工程归纳不能伪装本章新增明文。
依据:9.4.1原考点 1.11 ↗先复述通常要求,再讲允许变的部分;“可免、可代、不必”均限指定范围。
| 触发/对象 | 完整边界与保留要求 | 条文入口 |
|---|---|---|
| 不论建造日期 | 适用原列范围,不按老船当然免 | 9.1.1.1 |
| 客渡船排除 | 绑定2021所列客船扩围,不扩全部制度 | 9.1.1.2(1) |
| 公司可非船东 | 须承担相应完整责任义务 | 9.1.2.1(2) |
| 公司证明副本 | 船上副本供核验,不能代本船安全管理证书 | 9.3.2~.3 |
先想适用对象和例外,再作答。综合题给出过程,所有答案默认展开;题目不标为真题。
船上只有公司符合证明副本,就说“已有安全管理证,不需本船证”。说明问题。
沿海省内≥500总吨散货船,或沿海<150总吨化学品液货船,能仅凭“不是旧范围”排除吗?
适用对象 → NSM体系 → 公司DOC/船舶SMC
依顺序识别条件;箭头表示核查流程,不表示可省略后续要求。

依据:9.1.1.1;9.1.1.2;9.1.2.1;9.2.1;9.2.2;9.3.1;9.3.2;9.3.3;9.4.1
| 类型 | 基础组(不论建造日期) | 2021-01-01起扩展 |
|---|---|---|
| 客船 | 跨省载客定额≥50人,含客滚、高速 | 沿海跨省<50人及沿海省内客船;均除客渡船 |
| 液化气/化学品液货船 | ≥150总吨 | 沿海<150总吨 |
| 油船 | 跨省≥500总吨 | 沿海≥500总吨港内作业及沿海<500总吨 |
| 散货及其他货船 | 跨省≥500总吨 | 沿海≥500总吨省内航行 |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1项 · 掌握0 · 理解0 · 了解1 回看本分支图解 ↑
助记公司DOC,船舶SMC;一套体系持续运行
防误记 DOC给公司、SMC给船;副本留船不等于船舶只需DOC。本章未列证书有效期,不在此擅加。
规则表格原页 PDF347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第9章)(了解)
本章适用于下列类别的船舶(不论其建造日期): (1)载客定额50 人及以上跨省航行的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 (2)150 总吨及以上的液化气体船和化学品液货船; (3)500 总吨及以上跨省航行的油船、散货船和其他货船。
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本章适用于下列船舶: (1)沿海载客定额50 人以下跨省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及沿海省内航行的客船(客 渡船除外); (2)沿海150 总吨以下液化气体船和化学品液货船; (3)沿海500 总吨及以上港内作业的油船及沿海500 总吨以下油船; (4)沿海500 总吨及以上省内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 9.1.2 9.1.2 9.1.2 9.1.2 定义
本章有关定义如下: (1)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 规则):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2)公司:系指按《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 规则)1.1.2 所定义如下任何一个管理其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船舶的公司: ①与船舶所有人以管理合同或光船承租合同方式,承担了船舶的操作、维护、船 员配备等责任的一个独立的组织或个人; ②构成组织的一部分并承担船舶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此情况下,该部门(或几个 部门)负责船舶操作、维护和船员配备等所有管理活动。对于仅履行部分管理 活动的组织不符合“公司”的定义。 ③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光船租船人或已承担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 任时,同意承担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 (3)客船:系指本法规总则11.1 定义的客船。 (4)客滚船:系指其构造适合于以滚进和滚出的方式,来装卸车辆和集装箱/或托盘化 货物的客船。 (5)油船:系指其构造主要适用于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以 及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73/78 防污染公约附则Ⅱ中所规定的任何“化学品船”。 (6)化学品液货船:系指本篇第1 章1.2.1 定义的化学品液货船。 (7)液化气体船:系指本篇第1 章1.2.1 定义的液化气体船。 (8)散货船:系指在货物区域内通常建造为单甲板、具有顶边舱、底边舱和双层底,且 主要从事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 (9)高速船:系指其最大航速(m/s)等于或大于下列值的船: 3.7▽0.1667 式中:▽——相应于设计水线的排水量(m3)。 (10) 其他货船:系指除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液化气体船、散货船、高速船以 外的其他船舶。
公司和船舶应符合《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就本条而言,该规则的要求应 视作强制性要求。
船舶应由持有本章第3 节所述的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第3 节 认 证
本局或本局认可的组织应向符合《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每一公司签发符合 证明。
船上应保持1 份符合证明的副本,以便船长在被要求验证时出示。
本局或本局认可的组织应向每艘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在该证书签发之前,本 局或本局认可的组织应验证该公司及其船上安全管理按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第4 节 保 持
公司和船舶应按照《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