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及分工
本章针对需特殊预防的货物,不含散装液体、气体及已另行规定货物。一般资料与积载规则、非谷物固体散货、谷物分节处理。
防误记:不把6-1、6-2或IMSBC当任何形态货物的同一本清单。
依据:6-1.1.1;IMO IMSBC背景原考点 1.7.1 ↗IMO对固体散货强调货物分布引起的结构损伤、稳性丧失及化学反应,并把谷物另交谷物规则。国内本章可按“知道货物—控制分布—限制移动—保证全航程能力”理解。
依据:2026复习大纲、2020国内航行海船规则及2022修改通报。国际公约用于理解制度设计,具体要求按对应国内条文。
IMO对固体散货强调货物分布引起的结构损伤、稳性丧失及化学反应,并把谷物另交谷物规则。国内本章可按“知道货物—控制分布—限制移动—保证全航程能力”理解。
国际背景:IMO官方制度介绍 ↗。国际介绍不替代国内配备数量、适用门槛或本页给定考试版本。
信息正确→结构承载→船体纵强度
积载平舱→系固/隔壁→移后稳性
MC与TML→一般门槛→认可设计例外
毒/燃/缺氧识别→认可仪表→操作预防
编者工程归纳。每条法定条件仍按6-1对应小节;这些不是可互换的四种措施。
| 状态 | 一般条件 | 下一步 |
|---|---|---|
| MC<TML | 可进入一般接受分支 | 其余资料和运输条件仍满足 |
| MC=TML | 不符合严格小于 | 审查认可专用设计分支 |
| MC>TML | 不符合一般条件 | 同样须完整设计例外条件 |
| 例外 | 防移或移后仍稳+结构适当 | 船检同意,不能靠口头保证 |
依据6-1.2.1.2。图只表达本条接受分支,不声称含水低就消除全部化学/结构风险。
| 舱型 | 识别 | 防混点 |
|---|---|---|
| 经平舱满舱 | 装至最高可能水平且按规定平 | 不是只看舱口 |
| 未平舱满舱 | 舱口装满、外侧未平 | 有专门条件和计算 |
| 部分舱 | 不属前两类 | 自由表面平整 |
| 共同装载舱 | 甲板间与底层连通装载 | 计算流入底层 |
依据6-1.3.2、6-1.3.6。示意定义不替代完整计算假设。
依据6-1.3.6.8。谷密、结构与具体布置条件同时满足;图不按比例。
| 情况 | 文件/证明 | 装船前条件 |
|---|---|---|
| 有批准谷物资料 | 批准稳性资料及相关证书表示 | 验证本航次各状态符合 |
| 无批准资料 | 证明本航次满足 | 装货港海事同意前不得装 |
| 所有谷物 | 干货稳性+引用谷物要求 | 不只核一个GM |
| 滚装车货2022 | 经营人系固手册 | 相应等级要求+船检核定 |
依据6-1.3.3~.5;2022修改6-1.1.5.3。资料、批准与实际航次能力不同层。
总重减轻,弯矩/局部载荷未必更好。
自由谷面与横移假定随装载变化。
不对称卸载改变横向重心。
剩余航段环境与预防措施再核。
6-1.3.1.2及工程理解。不要把“减载”与“风险单调下降”画等号。
重、动、湿、气:压坏结构、货移、流态化、气氛危险。
工程理解:普通名称不说明运输风险;相同货名的含水、粒度、包装和分布不同,所需措施也可能不同。
本章针对需特殊预防的货物,不含散装液体、气体及已另行规定货物。一般资料与积载规则、非谷物固体散货、谷物分节处理。
防误记:不把6-1、6-2或IMSBC当任何形态货物的同一本清单。
依据:6-1.1.1;IMO IMSBC背景原考点 1.7.1 ↗托运人及早向船长/代表供适当资料,装船前以书面及运输单证确认;货物单元实际毛重与单证一致。
防误记:装完再补资料,可能已经失去正确配载的机会。
依据:6-1.1.2原考点 1.7.1 ↗总吨数不超,不代表甲板、船体和稳性都够。
工程理解:局部承载、船体纵强度和横向重心是不同控制量,不能只凭整船总重量判断。
重货、超大外形货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结构损坏,全程足够稳性;固体散货尽量遍布货舱并平整。甲板间安全承载能力不得过载。
防误记:压低重心可能改善部分稳性指标,却不能取消局部强度限制。
依据:6-1.1.5;6-1.2.2原考点 1.7.2 ↗装载资料表明开舱口使船底结构应力不可接受时,相关甲板间舱口应关闭;货尽量到两舷或强纵隔壁固定。
防误记:不是所有舱口一律可敞,也不是关了舱口就可无限增载。
依据:6-1.2.2.2原考点 1.7.2 ↗货物—绑扎—系固点—船体;航程中都要有效。
工程理解:只加强绳索而系固点薄弱,整条链仍可能断;对滚装车货还需把布置和使用写成可执行手册。
甲板和舱内货物/单元全航程防伤船伤人及落水;集装箱不超安全合格牌最大总重。
防误记:系固不是只在离港拍照时有效;最大总重含所需整体重量。
依据:6-1.1.5.1~.4原考点 1.7.1 ↗经营人制定车辆和货物系固手册;按本船航区满足第9篇第5章相应等级客滚船系固要求,并经船检机构核定。
防误记:这是明确的手册+技术要求+核定,不只“加强系固”。
依据:2022修订6-1.1.5.3原考点 1.7.1 ↗一般含水量必须小于TML;等号不在一般放行内。
工程理解:货物在船舶运动中可能失去抗剪能力并移动,单看静止外观不能证明航海时安全。
精矿或其他易流态化货物,实际含水量<适运水分极限TML才可一般接受;提供含水量/TML证书资料。
防误记:不是≤,也不把TML和实测含水率互换。
依据:6-1.1.2.2;6-1.2.1.2原考点 1.7.2 ↗船检同意的设计布置能防货移,或货移时仍有足够稳性,且结构完整性适当,可接受超TML货物。
防误记:船检同意+设计能力+结构条件是一组;船长经验不是替代条件。
依据:6-1.2.1.2原考点 1.7.2 ↗先鉴定、分组、分类、定危害和运输条件。
工程理解:目录未列意味着信息不足,而不是无危险;检测资料为选择设备和操作措施提供依据。
有资质检测机构鉴定,明确分组、分类、危险性、污染危害性和船舶载运条件后才可交运。2022明确B组散货满足IMSBC相关要求。
防误记:不把“未列”当免评估;B组修改是标准指向,不新增本页未给的品种许可。
依据:6-1.2.1.3;2022修订6-1.2.2.3原考点 1.7.2 ↗可能毒/可燃气体或耗氧的散货,配相应浓度测量仪表、说明且认可;杀虫特别熏舱采取预防。
防误记:一台只测氧的仪表不当然覆盖所有毒气与可燃气体。
依据:6-1.1.3~.4原考点 1.7.1 ↗满舱、部分舱、共同舱的计算方式与实际装载一致。
工程理解:谷物横移会产生持续倾侧力矩。平舱、谷密隔壁和许用力矩控制都在约束这个风险。
经平舱满舱填至最高可能水平;未平满舱舱口装满但外侧未平;部分舱不属两种满舱;共同舱底层与甲板间合装,考虑流入底层。
防误记:“舱口看着满”不等于经平舱满舱。
依据:6-1.3.2、.6原考点 1.7.3 ↗部分舱自由谷面水平;纵隔壁谷密且结构获同意,甲板间从甲板至甲板。部分舱隔壁在谷面上下各延伸最大舱宽1/8。
防误记:只在谷面放短板,未必覆盖规定上下范围。
依据:6-1.3.6.6~.8原考点 1.7.3 ↗一般干货稳性加谷物要求,批准资料不能只算出港。
工程理解:卸载、消耗和中途状态可能使货物分布和倾侧力矩更不利;资料要能支持实际航次判断。
证书标符合;有批准谷物稳性资料。无资料时,须向装货港海事证明本航次符合并获同意前不得装。
防误记:不是永久禁止任何替代证明,也不是船长自行算完即装。
依据:6-1.3.3~.4原考点 1.7.3 ↗谷物同时满足第7章干货稳性及引用国际谷物附则;出到港和必要中途最差状态。外部谷物附则未在附件内,本页不凭记忆新增数值。
防误记:不能把干货GM合格当谷物横移检验完成。
依据:6-1.3.4~.5原考点 1.7.3 ↗部分舱尽量少,仍保纵强度、天气判断与正浮。
工程理解:卸掉一部分货物,可能减轻总重却增加自由表面和船体应力,风险不会随总重单调下降。
多个部分舱时:保纵强度,掌握天气,尽量减少部分舱,平舱并正浮。
防误记:“卸货使船轻所以更安全”不是合格论证。
依据:6-1.3.1.2原考点 1.7.3 ↗先复述通常要求,再讲允许变的部分;“可免、可代、不必”均限指定范围。
| 触发/对象 | 完整边界与保留要求 | 条文入口 |
|---|---|---|
| 水分超TML | 认可设计防货移或移动仍稳+结构完整性 | 6-1.2.1.2 |
| 未列货物 | 有资质鉴定后明确运输条件 | 6-1.2.1.3 |
| 无谷物批准资料 | 本航次证明符合且海事同意前不得装 | 6-1.3.3.3 |
| 未平舱满舱 | 仅指定舱型及计算条件;非普遍免平 | 6-1.3.6.3 |
| 共同装载舱 | 计算须计谷物流入底层 | 6-1.3.6.7 |
| 部分谷舱隔壁 | 谷面上下各1/8最大舱宽 | 6-1.3.6.8 |
先想适用对象和例外,再作答。综合题给出过程,所有答案默认展开;题目不标为真题。
一部分谷物舱最大宽16m,谷面上下隔壁各需至少延伸多少?若只向上延伸2m是否满足?
MC高于TML。船方称“GM很大,不会有事”,你应检查什么?
资料 → 积载 → 水分 → 谷物移动
依顺序识别条件;箭头表示核查流程,不表示可省略后续要求。

依据:6-1.1.1.1;6-1.1.1.2;6-1.1.2.1;6-1.1.2.2;6-1.1.2.3;6-1.1.3.1;6-1.1.4.1;6-1.1.5.1;6-1.1.5.2;6-1.1.5.3;6-1.1.5.4;6-1.2.1.1;6-1.2.1.2;6-1.2.1.3;6-1.2.2.1;6-1.2.2.2;6-1.2.2.3
依顺序识别条件;箭头表示核查流程,不表示可省略后续要求。

依据:6-1.2.1.1;6-1.2.1.2;6-1.2.1.3;6-1.2.2.1;6-1.2.2.2;6-1.2.2.3
仅示意纵舱壁延伸关系,非船体比例图。

依据:6-1.3.1.1;6-1.3.1.2;6-1.3.2.1;6-1.3.3.1;6-1.3.3.2;6-1.3.3.3;6-1.3.4.1;6-1.3.5.1;6-1.3.5.2;6-1.3.6.1;6-1.3.6.2;6-1.3.6.3;6-1.3.6.4;6-1.3.6.5;6-1.3.6.6;6-1.3.6.7;6-1.3.6.8
| 对象 | 要核对什么 | 边界/易错 |
|---|---|---|
| 一般货物 | 托运人及早提供;装船前书面确认 | 不能延至离港后 |
| 易流态化散货 | 含水量+TML证书 | 一般要求含水量 |
| 散装谷物 | 批准稳性资料+相应证书签注 | 无资料须证明合规并获海事同意 |
| 集装箱 | 实际毛重与CSC牌最大毛重 | 不能只核对单证净重 |
| 舱况 | 主要控制 | 记忆钉 |
|---|---|---|
| 装满平舱 | 减小空隙;规定谷密分隔 | 向下至主纵桁最低处以下0.6m |
| 装满未平舱 | 只在符合几何/专用舱条件时使用 | 不是一般免平舱 |
| 部分装载 | 谷面平整,分隔延伸 | 谷面上下各≥Bmax/8 |
| 共同装载舱 | 核对谷物向下移动 | 不能把上下舱当互不影响 |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3项 · 掌握0 · 理解2 · 了解1 回看本分支图解 ↑
助记先资料,后积载;重量真,系固全航程
防误记 “装船前提供”不能改成离港后补交;核对的是实际毛重与单证一致。
一般规定(第1节)(了解)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适用于因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具有特别危害而需采取特 别预防措施的货物(不包括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或其他已在本法规中另行予以规定的货物)的 装运。
作为对本章第1 节和第2 节的规定的补充,船上应备有货物及积载和系固的 相应资料,这些资料应并特别说明安全装运这些货物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6-1.1.1.1.1.2 1.2 1.2 1.2 货物资料
托运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代表提供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以便能够 实施为此种货物的适当积载和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该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形 式和适当的运输单证加以确认。
货物资料应包括: (1)对于杂货和货物单元,应有对货物的一般说明、货物或货物单元的毛重和货物的 任何有关的特性的资料; (2)对于固体散装货物,应有货物的一般说明、交付运输总量、积载因数、平舱步骤 的资料。如为易流态化货物,应补充有关货物的含水量及适运水分极限的证书资料;如货物 具有自热、易燃、毒性、腐蚀性、耗氧或遇水散发易燃气体等特性时,应补充有关的货物特 性资料及运输预防措施。
在货物单元装船前,托运人应确保这类货物单元的毛重与运输单证中表明的 毛重一致。 6-1. 6-1. 6-1. 6-1.1.3 1.3 1.3 1.3 氧气分析与气体探测设备
在运输可能释放有毒或易燃气体或可能在货物处所造成氧气耗竭的散装货 物时,应提供用以测量空气中有毒或易燃气体浓度或氧气浓度的仪表及其详细的使用说明 书。这种仪表应经认可。 6-1. 6-1. 6-1. 6-1.1.4 1.4 1.4 1.4 船上使用杀虫剂
在船上使用杀虫剂,尤其是为熏舱而用杀虫剂时,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6- 6- 6- 6-1.1.1.1.1.5 1.5 1.5 1.5 积载与系固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装运的货物和货物单元,应尽实际可能装载、积载与系固 成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造成损伤或危害,并防止货物落水丢失。
在重货或特殊外形尺寸货物的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避免对船舶结构造成损坏,并能在整个航程中保持足够的稳性。
在滚装船上货物单元的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对这种船 上和货物单元上的系固装置以及系固点和系绳的强度应特别注意。
集装箱的装载不应超过规定的安全合格牌上注明的最大总重量。 第2 节 谷物以外的其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6-1. 6-1. 6-1. 6-1.2.1 2.1 2.1 2.1 接受装运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散货先稳强,液化看水限;平舱保甲板
防误记 低于TML是严格小于;豁免必须满足认可的设计/稳性及结构条件,不能只凭船长判断。
谷物以外的其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第2节)(理解)
在固体散装货物装船前,船长应得到有关船舶稳性和基本装载情况下货物分 布的综合资料。
对精矿或其他易流态化货物,应按本局相关规定控制货物水分含量,只有当 该货物的实际含水量小于其适运水分极限时才可被接受装船。但是,如船舶的设计和布置经 船舶检验机构同意,能够在货物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的情况下,防止货物移动或者确 保在货物移动时有足够的稳性,而且船舶具有适当的结构完整性,则可接受此种精矿或其他 易流态化货物装船。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如果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 列出,其托运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明确货物的分组、分类、 危险性、污染危害性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6-1. 6-1. 6-1. 6-1.2.2 2.2 2.2 2.2 固体散装货物的装运
通常固体散装货物应在整个货物处所范围内装载,并尽可能地平整成水平, 以尽量减少货物移动的危害性,并确保在整个航程中能保持足够的稳性。
当固体散装货物装载在甲板间舱时,如装载资料表明,当舱口开启时船底结 构的应力水平达到了不可接受的程度,那么这些甲板间的舱口应当关闭。货物应尽量平整成 水平,并应装载至两舷,或用具有足够强度的纵向隔壁加以固定。甲板间舱的安全承载能力 应保证使甲板结构不过载。
载运B 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尚应遵守本局制订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3 节 谷物装运 6-1. 6-1. 6-1. 6-1.3.1 3.1 3.1 3.1 适用范围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谷物先证书,移谷比力矩;满舱减空隙,部分舱设界
防误记 “谷物”不限粮食名称;装满未平舱不是任意免平舱,外部谷物衡准也不能拿本章一般GM下限替代。
规则表格原页 PDF297 ↗规则表格原页 PDF298 ↗谷物装运(第3节)(理解)
本节仅适用于国内航行的装载散装谷物的海船,包括专用船、多用途船及一 般干货船。
对部分卸载后存在多个部分装载舱的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船舶应具有足够的纵强度,卸载后的装载情况应避免船体产生过大的应力; (2)船长应了解航程中可能遇到的天气情况。当有不良气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暂 缓航行; (3)应尽可能减少部分装载舱,以减少倾侧力矩; (4)部分装载舱应进行平舱,并保持船舶正浮。 6-1. 6-1. 6-1. 6-1.3.2 3.2 3.2 3.2 定义
本节的有关定义如下: (1)谷物:系指包括小麦、玉蜀黍(苞米)、燕麦、稞麦、大麦、大米、豆类、种子 以及由其加工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征的制品。 (2)经平舱的满载舱:系指在任何货物处所内按本章6-1.3.6.2 的要求装载和平舱后, 散装谷物达到其可能的最高水平面。 (3)未经平舱的满载舱:系指在货物处所的舱口范围内装满到可能的最大程度,但在 其舱口范围以外未进行平舱。 (4)部分装载舱:系指在任何货物处所内散装谷物未装载到本章6-1.3.2.1(2)和6-1.3.2.1 (3)所规定的状态。 (5)共同装载舱:系指多用途船或一般干货船装载散装谷物时,在底层货舱舱口盖不 关闭的情况下,将底层舱及其上面的甲板间舱作为一个舱进行装载的货舱。 (6)专用舱:系指一货物处所至少建有二道垂直的或倾斜的纵向的、谷密的隔壁,该 隔壁与舱口边纵桁重合或设于能有效限制谷物任何横向移动的位置。该隔壁如为倾斜,则其 与水平面至少有30°的倾斜角。 (7)谷物移动倾侧力矩:系指装载在货舱内的谷物移动所产生的倾侧力矩。 (8)许用倾侧力矩:系指根据船舶各自的特性,符合本章6-1.3.5.2 装载散装谷物的稳 性要求,船舶可以承受的最大谷物移动倾侧力矩。 (9)进水角( f θ ):系指在船体、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上不能关闭成风雨密的开口浸没 时的横倾角。在应用此定义时,对不可能发生连续进水的小型开口不必考虑。 (10)积载因数:系指货物单位重量的体积。 6-1. 6-1. 6-1. 6-1.3.3 3.3 3.3 3.3 批准文件
对按本章第3 节规定装载的船舶,应在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上标明 已符合本节的要求。
船上应备有一份经批准的装载散装谷物的稳性计算资料,以便在需要时由船 长提交给装货港海事管理机构检查。
无装载散装谷物稳性计算资料的船舶,在船长向装货港海事管理机构证明本 航次的装载情况符合本节的要求并取得其同意之前不得装载谷物。 6-1. 6-1. 6-1. 6-1.3.4 3.4 3.4 3.4 船舶装载散装谷物的稳性计算资料
提供的船舶装载散装谷物的稳性计算资料,应使船长能确定该船在航程中装 运散装谷物时符合本节的要求。这些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经批准的资料包括: ①每个满载舱或部分装载舱,或共同装载舱的体积、体积的垂向中心、重心和 假定倾侧体积矩的曲线或表格; ②可供船长证明符合本章6-1.3.5 要求的最大许用倾侧力矩或其他资料; ③出港和到港时典型的装载情况 ①,以及必要时介于两者之间的最差装载营运情 况; ④作为船长指南的装载实例; ⑤概括本节各项要求,以摘录形式编成的装载指示。 (2)应送交备查的资料包括: ①船舶主要尺度及其特征参数; ②空船排水量及从船型基线与中剖面的交点至船舶重心的垂直距离(KG); ③自由液面修正表; ④舱容及其形心位置; ⑤对应于营运吃水(或排水量)范围内的进水角曲线或表格; ⑥适用于营运吃水范围的静水力曲线或表格; ⑦稳性横交曲线,且应包括12°和40°的曲线。 ①建议提供有代表性的4 种积载因数即1.17、1.25、1.50 和1.75m3/t 的装载情况。 6-1. 6-1. 6-1. 6-1.3.5 3.5 3.5 3.5 稳性要求
装载散装谷物的船舶,应满足本篇第7 章完整稳性对干货船的要求。
任何装运散装谷物的船舶在整个航程中的完整稳性,应满足本局《国际航行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附则1 中的相关要求。 6-1. 6-1. 6-1. 6-1.3.6 3.6 3.6 3.6 散装谷物的装载
应进行一切必要的合理的平舱工作,把所有的谷物自由表面整平,并使谷物 移动的影响减至最小。
在任何经平舱的满载舱中,应对散装谷物加以平整,以便使甲板和舱口盖下 方的所有空间装满到可能的最大限度。
在任何未经平舱的满载舱中,应使散装谷物在舱口范围内装满到可能的最大 程度,但在舱口范围以外可处于自然休止角位置,满载舱如属于下列类型之一可视为该类舱: (1)该舱室在计算空档深度时考虑到因其设有添注管道、开孔甲板或其他类似装置, 而由谷物自由流进舱内所形成的甲板下的几何状空档,可不进行平舱; (2)该舱室是本章6-1.3.2(6)所定义的“专用舱”,此舱的两端可不进行平舱。
如在装有谷物的底层货舱之上不装散装谷物或其他货物,则舱口盖应加以紧 固并经批准,并应注意用以紧固此舱口盖的总体装置和固定装置。
如散装谷物装载在关闭的不谷密的甲板间舱口盖的顶部,则此类舱口盖应用 胶布条贴封舱盖板缝,或用舱盖布或隔垫帆布或其他适合装置,盖没整个舱口使其保持谷密。
装载后,部分装载舱的所有自由谷物表面应平整成水平。
底层货舱及其上的甲板间舱可以作为一个舱进行装载,但在计算横向倾侧力 矩时,应适当考虑谷物流入底层舱的情况。
在经平舱后的满载舱、未经平舱的满载舱和部分装载舱内,均可设置纵向隔 壁作为减少谷物移动的不利横向影响的一种装置,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隔壁为谷密,其结构应经同意; (2)在甲板间舱内,从甲板延伸到甲板; (3)在货舱经平舱的满载舱内,从甲板或舱口盖下边向下延伸至主甲板纵桁最低点以 下0.6m; (4)在部分装载舱内设置纵向隔壁,则其范围应从谷物表面以上等于最大舱室宽度1 /8 的高度处,延伸至谷物表面以下的同样距离。 第6-2 6-2 6-2 6-2 章 危险货物的装运 第1 节 一般规定 6- 6- 6- 6-2.2.2.2.1.1 1.1 1.1 1.1 适用范围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