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只要求100%?
工程理解:失去一舷、单只筏失效、无法转移、站点远离,都可能让部分容量用不上。规则分别用余量、两舷、失效后剩余及远端附加解决。具体百分数仍须按表。
把规定记成用于做题的条件关系:先说对象,再说触发与数值边界,最后补例外。主线导图、对照图和逐项助记卡一起使用。
容得下、拿得到、登得上、放得出、活得住、找得到。把容量、舷侧、单件失效和例外补偿分开理解,再把整条救生链接起来。
依据范围:2026复习大纲1.4+上传2020国内海船规则第4篇第3章及必要第4章表。已核所提供2022修改通报的篇章目录与修改范围,未列第3章修改;未声称覆盖未提供的后续全部修订。国际材料用于解释设计框架,国内考点数字按所列资料。
IMO将SOLAS的配备安排与LSA Code的设备技术标准相连接,并指出数量、容量和型式随船舶大小、营运活动及航程变化。学习时先问“安全功能是否完整”,再查“本船属于哪个条文分支”。
来源:IMO Life-saving appliances;下列“六问”和共性主线为编者结合国内条文的工程归纳。
船上总人数、每舷容量、失去一只后剩余、设备适配。
两舷均布、远站补配、值班处救生衣、避免火灾同损。
集合面积、路线、梯、担架、应急照明。
高度、质量、倾角、降落装置、释放和时限。
浮态、保温、顶篷、耐火/空气维持及属具。
灯烟反光、烟火信号、VHF和搜救定位。
六问不是公约原文六条,也不是现场操作顺序;有一环失效,纸面容量就可能无法变成实际获救能力。
| 国际制度入口 | 国内本章对应 | 记忆时问什么 |
|---|---|---|
| SOLAS III的配备与布置 | 一般规定、配备、存放和登乘降落 | 多少、哪里、怎样到水面? |
| SOLAS III/19、/20等组织与可用性 | 应变演习、维护检查 | 谁来用、能否立即用、何时验证? |
| LSA Code I~VII技术体系 | 第6节引用的各设备性能 | 如何证明产品和系统能完成任务? |
| MSC.402(96)维护制度背景 | 年度/五年层次、机构与人员、记录 | 关键钩、索、制动器的可靠性如何保持? |
对照来源:MSC.47(66):SOLAS III原始修订结构;MSC.48(66):LSA Code原始决议;MSC.402(96)。这些是制度背景,不能将历史国际配备数字或另版周期代替给定国内条文。
工程理解:失去一舷、单只筏失效、无法转移、站点远离,都可能让部分容量用不上。规则分别用余量、两舷、失效后剩余及远端附加解决。具体百分数仍须按表。
工程理解:安全目标以实际能力为准。救生艇可兼救助艇,前提是艇和降落回收设备均合格;省去重复硬件时不能丢掉其中一个任务。
工程理解:小高度、低质量或直接下水可能减少对某装置的依赖;这些事实必须在倾斜等规定状态下成立,不能靠“船小、航区近”概括。
工程理解:多年不使用的设备,可能在唯一需要时卡住。检查、检修、试验、培训和记录共同把名义能力维持为可用能力。
图02~14承接上方图01;示意图不按比例。主图中的“条件满足”只代表正在演示的那一项。
例:Ⅰ级125%、部分货船300/400%。应对规定容量组合与余量。
两舷、沿船长、远端附加、关键设备可取。应对局部事故与路径受阻。
指定表中任一筏失效,剩余仍够全员。应对一个具体设备不可用。
指挥有副手,关键人受伤有替换。应对人员不能执行任务。
“两套”只是实现手段之一;有4只筏也可能因最大单只过大而不满足失效要求。依据:3.2.1、3.3.1、3.4.1~.2。
适用远海所有油化气船及其他L≥85m等引用对象。自由降落方案每舷至少1只容纳全员筏,至少一舷筏有降落设备,另有救助艇要求;附加筏不计这些总量。依据:3.2.1.3(2)①。
| 先查对象 | 配置结果 | 另行核查 |
|---|---|---|
| Ⅰ级 | 艇30%+气胀筏95%=125% | 每舷至少1艇;救助艇;艇/救助艇与筏数量比 |
| Ⅱ/Ⅲ级L≥85m | 艇筏合并栏110%,全船110% | 每舷至少1规定艇,不能读成220% |
| Ⅱ/Ⅲ级L<85m | 表列气胀筏110%,全船110% | 救助艇1;Ⅲ级L≤45m表注可免 |
| Ⅱ载客≥500;Ⅲ载客≥500/≥1000 | 分别按Ⅰ;按Ⅱ/按Ⅰ | 先升级参照标准再计算;容量用总人数 |
容量分母为全员;人数升级分母为乘客;1:9分母为筏只数,三种“数”分开。依据:3.2.1.2。
原30/20=150%;失效后15<20,不满足。
原30/20=150%;失效后20=全员,满足本项。
不可转移时:每舷总容量-该舷最大单只容量 ≥ 全员
例针对远海其他L<85m货船的失效脚注和不可转移假设;不是把这个简式扩展成所有航区、所有转移布置的统一规范公式。依据:表3.2.1.3(2)④注①。
登乘高<4.5m ∧ 筏质量≤185kg
登乘高<4.5m ∧ 纵10°/横20°从存放点直接下水
超200%范围的筏 ∧ 质量≤185kg
超200%范围的艇筏 ∧ 纵10°/横20°直接下水
合规MES连用筏 ∧ 纵10°/横20°直接下水
每支内部是“且”,各支之间是“或”;一般原则与3.2.4.1的高度句、MES句均须联读。4.5m等号不进低位支,185kg等号在轻筏支。不是由总容量≥200%推出全船免设。依据:3.2.4.1~.2。
尾部同样核水平距离;不是测船首至存放点中心,也不是仅看本船总长。附加筏不计主表总量,可人力系固,指定首缆/自由飘浮两项不适用,打结绳不可接受。依据:3.2.1.3(5);3.3.1.1(11)。
| 圈的工作 | Ⅰ级及远近海货船要求 | 关系 |
|---|---|---|
| 总数 | 按船型与船长表 | 先取总数 |
| 夜间识别:灯 | 至少总数1/2 | 灯烟圈包含其中 |
| 标记落水位置:灯+烟 | 上述灯圈中至少2只带烟、驾驶室可迅抛 | 两舷分布 |
| 拉回人员:浮索 | 每舷至少1只,索≥max(2H,30m) | 灯/灯烟圈不作上述索圈 |
ⅡⅢ级和沿海/遮蔽货船灯烟数按另表;不要把表的少量配置误用为所有船都“半数带灯”。依据:3.2.2.2。
2名船员完成登乘降落准备,未等于全员已下水。
从持续就绪状态可降落,充气艇随时充足气。
普通救助艇满员属具;兼救生艇有专门救助回收工况。
客船计时以集合穿衣后弃船信号为起点,抛投筏要求足员登上已正常施放水面筏;非客10min条对≤185kg且低于4.5m的筏有列明排除。依据:3.2.1.1、3.3.1、3.3.2.9。
纵10°+横20°或甲板边浸水角取小 → 除抛投筏外登乘位距水≥2m。
纵10°+任一舷横20° → 吊艇索和登乘梯能到低水线。
纵10°+任一舷横20° → 特定艇筏仍从存放点直接下水。
最轻载航行在定义中有无货、燃料备品10%等条件;客船另含全额乘客船员行李。水线基准与构件测点不要混。依据:3.1.2.1(9);3.2.4.2/.8;3.3.1.1(2);3.3.2.6。
| 功能 | 用途 | 规则抓手 |
|---|---|---|
| 通用紧急报警 | 召集船上人员、启动应变行动 | 客船及≥500总吨货船;非机动>12有选择条 |
| 公共广播 | 向处所传明确指令 | 客船及≥500总吨货船;非机动>60;越控+急电 |
| 应急双向通信 | 控制站—集合—登乘—要害位置协调 | 所有船;可固定、便携或兼容 |
| 救生VHF | 艇筏/救助与有关单位双向联络 | 按第4章表的A1、A2/A3及船型吨位 |
| 搜救定位+灯烟反光 | 让外援和附近救助者寻找目标 | 按各自表/标志/可探测性要求 |
沿海航区不是无线电A1的定义;“两套通信”也不能不看通信对象与海区。依据:3.2.3、3.2.5.3~.4。
取用 → 人工逐只解脱 → 按批准程序施放
保证人员还能操作时不必等沉船。
规定释放装置解除系固 → 筏上浮、首缆系统触发充气 → 规定连接避免被拖沉
薄弱环节(如采用)是完整链的一部分。
这是原理简图,不替代产品安装或施放说明;普通筏首缆、自动飘浮、人工逐只三项可并存。远端附加筏有指定例外。国内3.3.1.1;LSA Code 4.1.6为技术背景。
周看钩、复位、发动机、移动条件和报警;月清单、属具、空载移动与记录。
气胀筏、气胀衣、MES机构检修;非可自行调换的静水释放器检修。
救生服认可岸基检修;同时还要船员月检。
降落与释放装置年度彻检/操作;指定五年验证载荷1.1倍。索变质或≤5年取早换。
MES至少轮流布放1次,仍照常每≤12月检修。
这轴不是把所有设备统一到同一周期。维护试验依规定人员/机构和批准程序进行;本页不提供现场试验操作步骤。国内3.5.1;MSC.402(96)支持分层检查与可靠性制度背景。
艇+属具、无乘员=2500kg,按规定最大降速进行。
(2500+1500人员)×1.1=4400kg等效载荷。
别把承载释放装置/自动筏钩检修后1.1倍操作试验,与制动器年度常规试验混为一项。自由降落释放系统另有专门试验方式。
仅演示载荷计算与制度区别,实际试验按批准程序及相关条文。依据:3.5.1.7~.9;末尾计算题再做一次。
每条绿色段为工程理解;卡片列国内要求,橙色段指出最容易被偷换的条件。原考纲层级继续以35张原卡为准。
艇筏保命,救助艇救人;撤离系统管转移,降落装置管下水。
工程理解:救生链同时包含离船、海上维生和被发现,功能有交叉但不能只凭名称互相替代。
救生艇、筏从弃船时起维持生命;救助艇救助遇险人员并集合艇筏;MES将人员由登艇甲板转移到漂浮艇筏;降落装置将艇筏或救助艇从存放处转移到水上。
易错:MES不是一艘可独立维生的艇;救助艇不是当然计入救生容量。
依据:3.1.2.1(4)(5)(8)(10)原考点 1.4.1.2.1 ↗自由飘浮:沉船时自动脱开并立即可用;自由降落:艇载足乘员属具,脱开后无制约下降到海面。气胀式使用非刚性充气室,通常不用时不充气。
易错:自由飘浮侧重沉船自动释放,自由降落侧重载人下水方式。
依据:3.1.2.1(2)(3)(11)原考点 1.4.1.2.1 ↗更换或增设原则上满足本章;仅更换非气胀式救生筏的艇筏而不换降落设备,或反之,可与被换者同类型。设备替代还须试验并认可。
易错:气胀式救生筏被排除在这项同类型换新例外之外;不是所有旧船都能照旧配。
依据:3.1.1.1~.3原考点 1.4.1.1 ↗多出来、分开来、坏一只还有、关键人有替手。
工程理解:容量后备防不足,空间分散防同一事故,失效校核检验剩余能力,人员替补防任务中断。各措施解决不同失效。
货船表里的300%可由每舷艇100%+全船可转移筏100%组成;400%为每舷艇100%+每舷不可转移筏100%。
易错:总量百分数不是每舷百分数;能转移不是只在纸面上把容量算过去。
依据:3.2.1.3(2)①原考点 1.4.2.1.3 ↗远海其他L<85m货船表另列:任一筏掉失或不能用后,每舷可用筏仍为100%;有人非机动船也须任一筏失效后其余满足全员。
易错:150%本身不能替代逐只失效校核;最大单只太大时剩余可能不足。
依据:表3.2.1.3(2)④;3.2.1.4(1)原考点 1.4.2.1.3 ↗艇筏尽可能沿船长左右舷均布;救生圈两舷可取、至少1只船尾;应变表写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
易错:设备堆一处、两条路线同被封或关键人无人接替,都削弱可用性。
依据:3.2.1.1(1);3.3.1.4;3.4.1.5原考点 1.4.4 ↗Ⅰ三零九五一二五;ⅡⅢ一一零,八五看艇、人数再升级。
工程理解:客船疏散人数多,除总席位外还要关注艇筏组织、救助与集中登乘能力。国内等级及升级数字直接按表记。
Ⅰ级:艇≥30%、气胀筏≥95%、全船≥125%,每舷至少1艘部分/全封闭艇。Ⅱ、Ⅲ级L≥85m:艇筏合并栏≥110%,每舷至少1艘上述艇;L<85m表列气胀筏≥110%。
易错:合并110%不是艇110%加筏110%;容量基数为船上总人数。
依据:表3.2.1.2原考点 1.4.2.1.2 ↗Ⅱ级载客≥500按Ⅰ级;Ⅲ级载客≥500按Ⅱ级、≥1000按Ⅰ级。表列救助艇1艘,L≤45m的Ⅲ级可不配。
易错:载客人数用于升级,船上总人数用于容量;按高一级配不等于船舶等级被改写。
依据:3.2.1.2(3)~(5);表注③原考点 1.4.2.1.2 ↗Ⅰ级及L≥85mⅡ级,艇+救助艇(如有)的总艘数与筏只数比≥1:9;合格MES及配套气胀筏可等容替代要求吊架降落的筏。2009-09-01前安放龙骨客船另有结合年度检验总容量110%规定。
易错:1:9数艘/只,不数座位;MES替代的是指定吊架筏容量,不免全章要求。
依据:3.2.1.2(2)(6)(7)原考点 1.4.2.1.2 ↗先航区,再油化气,再85或45,最后看筏能否转移。
工程理解:航程、支援条件及货物危险改变配置组合;条文用明确分类与边界表达,不凭“船小”推定危险消失。
所有油/化/气船及其他L≥85m:每舷全封闭艇100%+可转移筏全船100%=300%;不可转移筏每舷100%=400%;或自由降落艇100%+每舷筏100%=300%。另救助艇1。
易错:自由降落方案每舷至少1只筏、容量容纳全员,至少一舷筏使用降落设备。
依据:3.2.1.3(2)①及表注原考点 1.4.2.1.3 ↗远海其他L<85m:可转移每舷筏100%/总200%,不可转移每舷150%/总300%,另救助艇1及一筏失效脚注。近海油化气L>45m、其他L≥85m按远海大船;其他45<L<85m按短普通。
易错:远海短油化气不能套普通短船表;85m等号进大船。
依据:3.2.1.3(2)④、(3)①②原考点 1.4.2.1.3 ↗近海L≤45m一般每舷筏100%可转/150%不可转,总200%/300%,低闪点或有毒另核。沿海/遮蔽普通及规定>60℃液货一般每舷筏100%、总200%。
易错:不要把远海短普通船的一筏失效脚注不加区分搬到所有表;近海小船还须查专门危险货物要求。
依据:3.2.1.3(3)③~⑥、(4)原考点 1.4.2.1.3 ↗毒要空气,火要耐火;自由降落是替代组合,不是省掉筏。
工程理解:弃船后可能仍穿过有毒气氛或燃烧液面,救生艇的环境防护必须匹配货物。航区近、船长短不能直接消除该危险。
规定散发有毒蒸气/毒气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艇具空气维持系统;载闪点≤60℃货物的油/化/气船:耐火艇。货品按引用附则核对。
易错:两种危险兼有时要分别核对;全封闭不等于自带空气维持与耐火功能。
依据:3.2.1.3(2)②③原考点 1.4.2.1.3 ↗规定有毒化/气货或≤60℃油/化/气货:每舷相应防护艇100%+全船筏50%+救助艇1。可按条用船尾自由降落防护艇100%+每舷筏100%+救助艇1替代。
易错:替代还要每舷至少1只容纳全员的筏,至少一舷有降落设备;不是只装一艘自由降落艇。
依据:3.2.1.3(3)④~⑥、(4)②~④原考点 1.4.2.1.3 ↗超过100m补当地能力:筏、衣服、照明、下到水面。
工程理解:主救生站容量再足,事故若隔断远端通路,远处人员仍需要可达的离船设施。这是空间可达性补偿。
货船首最前端或尾最末端至最近艇筏存放地点最近一端的水平距离>100m,合理可行范围内加1只或前后各1只筏。附加筏不计入表中总容量。
易错:不是全船长度>100m就加;恰100m不触发本条“超过”。
依据:3.2.1.3(5)及配备表原考点 1.4.2.1.3 ↗附加筏可人力脱开系牢、不必认可降落型;首缆固定与自由飘浮存放两项不适用。当地仍至少2衣2服、足够照明、至少1梯或受控下降设施,打结绳不接受。
易错:只免列明方式,不免可用性;不能挪用一般筏首缆/静水释放规则作反向判断。
依据:3.2.1.3(5);3.3.1.1(11);3.3.2.6原考点 1.4.3.1.1 ↗一艇两职须两职都合格;有人、无人按实际状态查。
工程理解:允许功能共用,可减少重复装置;前提是救生与救助任务的性能、降落和回收均被覆盖。
救生艇及其降落和回收设备都符合救助艇要求时,可不另配救助艇,额定乘员也可计入救生艇容量。
易错:艇本体合格还不够;兼用后仍要救助艇可达、回收与担架搬运要求。
依据:3.2.1.1(2);3.3.2.8~.9原考点 1.4.2.1.1 ↗一般筏至少100%,载≤60℃货物至少150%;任一筏失效其余仍100%。每人救生服,设吊架降筏或MES,或仅珠江口以南可例外。
易错:一只100%筏满足总量却不满足失效后全员;救生服例外不等于筏容量例外。
依据:3.2.1.4(1)原考点 1.4.2.1.4 ↗机动工程船按第11篇特殊用途船,作业超额另加必要个人及适用其他设备;有人非机动工程按有人非机动;航行无人作业有人至少核货船衣圈及3.2.5。搭客≤12普通货船计算容量计入乘客;浮坞两舷按货船圈表。
易错:无航行船员不等于作业时全免;12名乘客不是可以不计救生人数。
依据:3.2.1.4(2)~(5)原考点 1.4.2.1.4 ↗圈拉回、衣保浮、服保温;总人数、乘客数分清分母。
工程理解:落水后被接近、保持浮态、减少暴露各有不同手段。儿童婴儿、值班者和远站人员需要能穿上、能拿到的适配设备。
Ⅰ级客船L<60/60~<120/120~<180/180~<240/≥240m配8/12/18/24/30。远近海货船L<100/100~<150/150~<200/≥200m配8/10/12/14。其余按专表。
易错:不要混用Ⅰ级客船与ⅡⅢ级起点;表中区间等号归下一个档。
依据:3.2.2.2(1)~(3)原考点 1.4.2.2.1 ↗每舷至少1只带浮索,索长≥max(2H,30m)。Ⅰ级及远近海货:至少半数带灯,其中至少2只还带烟、驾驶室可速抛;这类灯/灯烟圈不作上述带索圈。
易错:灯烟圈包含在灯圈内,不能把三种最低数机械相加;其余船灯烟按表。
依据:3.2.2.2(4)(5)原考点 1.4.2.2.1 ↗每人至少1件;值班及远筏站另足量。客船另加总人数5%衣、乘客数5%儿童衣与2.5%婴儿衣。客滚和货船每件带灯,其他客船50%带灯。
易错:额外5%不包括儿童/婴儿加配;尺寸与数量分别满足;小数数量向上取整。
依据:3.2.2.3原考点 1.4.2.2.2 ↗货船原则每人1件合身救生服;客船为救助艇艇员和MES每位工作人员配。固定航行珠江口以南可不配。
易错:一次南下航次不等于固定航行;不能据此免救生衣。远端附加筏的当地2服条文另须联读。
依据:3.2.2.4;3.2.1.3(5)原考点 1.4.2.2.3 ↗报警叫人来,广播说怎么做,VHF互通,定位让外援找得到。
工程理解:声响通知、明确指令、双向确认、对外寻位分别覆盖不同的信息缺口,不能把“有一台无线电”视为全链完成。
A1救生VHF2、定位1;A1+A2或再加A3:客船每救生艇/救助艇1台且全船≥3、定位2;货船≥500总吨3/2,<500总吨2/1。配艇筏的有人非机动船亦按交叉条。
易错:这里是救生手提双向VHF,不是固定VHF数量;沿海航区不等于A1海区。
依据:3.2.3.1;表4.2.1.1第8、9项;4.2.2.3原考点 1.4.2.3 ↗所有船须有控制、集合、登乘及要害位置间双向应急通信。所有客船及≥500总吨货船有通用紧急报警;>12人非机动船为该报警或合规广播。报警启动娱乐声响自动关。
易错:双向通信不是广播;客船还要求开敞甲板可闻警报。
依据:3.2.5.3原考点 1.4.2.5.3 ↗所有客船、≥500总吨货船、>60人非机动船设公共广播;驾驶室越控使已关/调低/他用扬声器仍播紧急信息,并接应急电源。MES登乘点与平台/艇筏通信可用救生VHF。
易错:非机动>12与>60是两条不同门槛;越控不是只在正常音量时够响。
依据:3.2.5.4;3.2.5.3(4)原考点 1.4.2.5.4 ↗远/近/沿海:客L≥40m、其他机动船L≥60m配手提抛绳器4具或抛绳枪1套含4组耗材。烟火≥500总吨12枚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500可减半,驾驶室或附近存放。
易错:遮蔽航区不列在本条抛绳器航区;非机动船被抛绳器条明确排除。
依据:3.2.5.1~.2;3.3.1.5原考点 1.4.2.5.1 ↗低位看质量或倾斜直放;多于200%那部分另分支;MES也有配套条件。
工程理解:是否可少用机械装置,要看人员到水面和艇筏下水能否仍可靠完成。低高度、轻质量、直接释放是不同安全条件。
一般配降落和登乘设备。低位例外:登乘甲板至最轻载航行水线<4.5m且筏≤185kg;或<4.5m且纵10°横20°不利状态可从存放点直接下水。
易错:4.5m等号不属低位;185kg等号属轻筏。第二支并未同时要求≤185kg。
依据:3.2.4.1~.2(1)(2)原考点 1.4.2.4.2 ↗超过全员200%范围的筏且≤185kg;或超200%范围艇筏且纵10°横20°可直接下水;合规MES连用筏且同倾角可直接下水,分别是例外分支。
易错:不是“全船已200%就所有筏免设备”。3.2.4.1高度一般句与3.2.4.2具体分支需完整联读。
依据:3.2.4.1~.2(3)~(5)原考点 1.4.2.4.1 ↗每艘救生艇1台能降落和回收的设备,一人甲板可操作并看见艇筏动向;释放机构同型号,维护时可卸载。吊艇索满足最轻载纵10°横20°到水面;部分封闭艇横张索至少2根救生索。
易错:“一人操作”不是所有准备只需一人;“2根”是横张索所设救生索,不是凭口诀推成所有设备两套。
依据:3.2.4.3、.8~.9原考点 1.4.2.4.4 ↗降落站避推进器和陡斜悬空,前部位于防撞舱壁后有遮蔽;站间互不干扰、避免排水淋艇;有减摇鳍碰损风险须应急收回和驾驶室应急位置指示。告示说明用途程序,急照可读。
易错:是否能下水,还要看放下去的路线与水面;不只是装置能动。
依据:3.2.4.4~.7、.11原考点 1.4.2.4.5 ↗满载验登乘净高,最轻载验够不够长。
工程理解:水线越高,登乘处离水越近;水线越低,下放距离越长。因此相近的倾角组合有不同装载前提和目的。
除抛投式筏,满载纵倾10°,横倾20°或露天甲板边缘浸水角取小,登乘位置高出水线≥2m。客船吊架艇筏登乘位吊架顶至最轻载水线尽量≤15m。
易错:2m是登乘位置净高;15m是吊架顶部高度且“尽可能”,对象和措辞不同。
依据:3.3.1.1(2)原考点 1.4.3.1.1 ↗顺舷降艇尽量在推进器前;货船80≤L<120m艇尾距推进器≥1艇长;货船L≥120m、客船L≥80m至少1.5艇长。
易错:比较的是艇尾到推进器,倍数乘救生艇长,不是本船船长。
依据:3.3.1.1(6)原考点 1.4.3.1.1 ↗艇筏保持2名船员<5min完成登乘降落准备,配齐属具;艇附降落设备。油船艇筏除远端附加筏,不存货油/污油/危险液舱上方。MES舷侧至最轻载水线之间无开口,避突出物、浪与推进器。
易错:<5min准备不等于已完成全员下水;局部存放禁区例外不是整体防火保护全免。
依据:3.3.1.1(3)~(7);3.3.1.3原考点 1.4.3.1.3 ↗首缆能充气,释放不随沉;人工逐只,自动救急。
工程理解:正常弃船靠可控释放;来不及操作时靠自由飘浮。自动过程既需拉动充气,又需避免被沉船拖走。
普通筏首缆牢固系船,筏/筏组有自由飘浮装置,气胀式沉船能自动充气;人工可逐只释放。3.2.1.3(5)附加筏不适用首缆与自由飘浮两项。
易错:静水压力释放不是“把所有系固随便断开”;附加筏例外必须按指定身份。
依据:3.3.1.1(8)~(12)原考点 1.4.3.1.1 ↗LSA Code 4.1.6把首缆系统、薄弱环节(如采用)、静水压力释放组成自由飘浮链,兼顾触发充气与避免拖沉。
易错:这里仅解释机理,不新增本考纲未列的破断力或释放深度必背数值。
依据:MSC.48(66),4.1.6(原始决议背景)原考点 1.4.1.2.1 ↗衣易取有标示,客舱等额衣、甲板/集合站显处加5%;圈两舷易取、船尾至少1且不永久固定;驾驶室两侧圈带烟,表免烟者除外。救生无线电紧急可搬艇筏。
易错:数量满足但上锁、永久绑死或在事故隔断一侧,仍可能不合可用性要求。
依据:3.3.1.4~.6原考点 1.4.3.1.4 ↗集合有地方,路线有方向,病人可搬,灯照到水面。
工程理解:船舶事故时会倾斜、失去正常照明,人员还可能受伤;登乘链要覆盖最不利姿态下的实际使用。
集合站紧靠登乘站、容易由居住工作区到达;每人无障碍甲板≥0.35m²,邻近乘客和公共处所可计入。通道梯口出口、存放登乘处及降落水面均应急照明,路线发光标志。
易错:面积用该站指定人数;照明不能停在甲板边,水面也要照。
依据:3.3.2.1~.2、.7原考点 1.4.3.2.1 ↗客船救生艇存放处或登乘甲板直接登乘降落,不能两方式同时使用;货船艇从存放位置直接登乘降落。吊架筏在紧邻存放处或按规定转移位置登乘;救助艇载足指定船员可直接登乘降落。
易错:客船二选一布置不是同时两处上人;救助艇兼用另有与其他艇一致登乘甲板的条件。
依据:3.3.2.3~.4原考点 1.4.3.2.2 ↗每处或相邻两处舷侧登乘站1具认可梯,单根长在最轻载纵10°横20°到水面;认可替代设施仍须每舷至少1梯。吊架/自由降落艇筏可抬担架进入,救助艇可安全搬担架。
易错:远端附加筏可受控下降设施;一般替代不等于双舷无梯。
依据:3.3.2.5~.8原考点 1.4.3.2.3 ↗艇筏两人不到五;救助五内能下水,满载回收不超五;客三十、非客十。
工程理解:每个时限约束不同任务。救助艇强调迅速投入和回收,集体弃船强调规定人数完成离船;不能只背数字。
客船在人员集合穿妥衣后发弃船信号,30min内所需艇筏载足降落;抛投筏为足员登上已正常施放水面筏。非客船为全员所需艇筏10min内载足降落。
易错:非客10min排除≤185kg且登乘高度<4.5m的规定筏,不能据此免全部准备/可用要求。
依据:3.2.1.1(3)(4)原考点 1.4.2.1.1 ↗艇筏2船员<5min完成准备;救助艇持续就绪≤5min可降落、充气式保持充足气;救助艇满载全员属具≤5min回收。兼救生艇回收按救生艇属具及认可救助定额至少6人条件核。
易错:准备的“不到”是<,救助降落和回收的“不超过”是≤;兼用不要求把救生艇满额人数都当救助回收工况。
依据:3.3.1.1(3);3.3.1.2;3.3.2.9原考点 1.4.3.2.5 ↗开航前明任务,关键人有替补;训练按人,演练按艇,记录有证据。
工程理解:救生设施需要人在有限时间正确使用。组织、培训与替补人员把硬件能力转化为可执行的行动。
开航前制定船长签字并张贴,变动及时修订;明岗位、关口、装备、集合、通信、消防和维护责任,关键人受伤有替换。每艇有指挥及副手,客船艇持证艇员按定额配2/3/4/5名。
易错:艇额<41/41~61/62~85/>85对应2/3/4/5;不是船上总人数。此节原考纲为了解。
依据:3.4.1~3.4.2.2原考点 1.4.4 ↗船员上船≤2周接受救生消防船上培训;吊架筏培训间隔≤6月。客船航时>1h不准资料标贴录像代宣讲,≤1h可替代,均开航前或后立即告知。训练手册置规定船员处所。
易错:宣讲方式边界是1h,仍都要介绍;培训专用筏可不属法定设备。
依据:3.4.2.4~.5;3.4.3原考点 1.4.4 ↗每船员每月至少1次弃船演习;≥25%船员未参加本船上月演习,离港24h内举行;重大改建后初营运或有新船员,开航前举行。艇每3月下降、每6月下水操演;非兼用救助艇每3月下水。
易错:下降不等于下水;自由降落艇可放水面而不自由落。每次弃船演习测应急照明并记日志。
依据:3.4.4~.5原考点 1.4.4 ↗周看动响,月查清单;气胀一年、服三年、索五年上限;MES一年检六年放。
工程理解:检查发现日常故障,机构检修处理专业问题,验证载荷确认关键承载能力;不同周期不是互相替代。
周:目视艇筏、艇钩连接/释放复位,发动机按条件运转,货船非自由落艇按天气海况空载必要移动,测试报警。月:非自由落艇按条件空载移离,按清单查属具,报告日志。
易错:周货船移动与月所有艇移动的适用范围不同;不自行加未见本条的统一发动机分钟数。
依据:3.5.1.1~.4原考点 1.4.5.1.1 ↗气胀筏/衣/MES每≤12月机构检修;MES每不超过6年轮流布放1次。静水释放器除可自行调换者外≤12月机构检修。服船员月检、认可岸基3年检修。
易错:可自行调换释放器例外不是永不更换,仍核产品有效期;本国内材料未给统一延至17月许可。
依据:3.5.1.5~.6、.10原考点 1.4.5.1.2 ↗吊艇索变质需换新或≤5年间隔,取较早;重点滑轮区域。充气式救助艇应急修理可船上,永久修理由受控监督的检修检测机构做。
易错:5年是最晚间隔,不是腐坏后等满5年。
依据:3.5.1.2、.5(3)原考点 1.4.5.1.3 ↗降落设备年度彻检后最大降速空艇质量制动动态试验;≤5年以满员属具重量1.1倍试。艇承载释放装置、吊架筏自动钩年度彻检操作,每检修后满载1.1倍操作试验,至少5年一次;自由落释放另用操艇船员自由落或依指南模拟。
易错:1.1乘艇/筏+人员+属具总量,不只人数重;年度空载与五年验证不能交换。
依据:3.5.1.7~.9原考点 1.4.5.1.4 ↗筏翻了能用、海上有属具、暴露有防护,离船不是终点。
工程理解:撤离成功只是开始。救生筏方向可用、属具齐全、浮态与保温防护,影响人员能否在等待救援时维持生命。
新船筏均为自扶正(额定≤6人筏除外)或带顶篷两面可用;2013-09-01起换新同要求。固定珠江口以南沿海客船,带顶篷两面筏可用开敞两面筏替代。
易错:小筏例外不是免救生筏;开敞替代还要客船、固定航行与指定水域航区同时满足。
依据:3.2.1.1(5)~(7)原考点 1.4.2.1.1 ↗补充关联:筏属具一般按SOLAS A PACK;近海、沿海、遮蔽船舶也可按SOLAS B PACK,急救医药箱按所列附录。
易错:不因近岸就可以自行删属具;本考纲未单列A/B细项数值,此处只帮助理解第6节。
依据:3.6.3.4原考点 1.4.6.1.1 ↗救生衣、救生服、筏顶篷各有保护功能:衣的适配、服的合身、筏的型式及属具分别按条核。货船原则每人有服,客船按救助/MES任务人员配。
易错:保温装备不能据名称自动替代救生衣;人员是否仍需衣须按设备认可及适用条文核对,不由口诀决定。
依据:3.2.2.3~.4;3.6.3、.7~.8原考点 1.4.2.2.3 ↗存放耐冷热,水中能工作;看得到,认得出,追得回。
工程理解:救生设备常年受盐雾和日晒而很少使用,既要长期抗劣化,也要事故中可识别、可追溯。
一般在-30~65℃空气或航区最低气温存放不损,在-1~30℃水温正常使用;耐腐烂腐蚀及阳光海水原油霉菌影响。有助探测表面鲜明易见并贴认可逆反光材料。
易错:存放气温范围与水中工作范围不是同一试验;不能把所有表面都推定一种指定颜色。
依据:3.6.1.1~.5原考点 1.4.6.1.1 ↗圈一面中文船名船籍港、另一面汉语拼音;并型号、厂家、编号、年月、检验标志。衣有后述产品追溯信息,儿童/婴儿衣内外两面写对应字样。
易错:不能把圈的双面船名要求原样套救生衣;儿童/婴儿不是只外侧标。
依据:3.6.6.3;3.6.7.2原考点 1.4.6.1.2 ↗离港前及航行全程保持随时可用,艇筏属具配齐。补充关联:筏属具一般SOLAS A PACK,近/沿/遮蔽可B PACK;不把未单列的附录性能数值提升成新增考纲终点。
易错:有证书只是合格链的一部分;过期、缺件、设备不可取仍须处理。
依据:3.6.1.1;3.6.3.4原考点 1.4.6.1.1 ↗先背例外身份,再背整组条件。表内简写依次回原条;不同放宽不能串联成未规定的总豁免。
| 场景 | 允许少设/替代 | 条件与未免项目 | 国内条号 |
|---|---|---|---|
| 救生艇兼救助艇 | 可不另设救助艇,容量也可计入 | 艇及其降落、回收设备均符合救助艇要求 | 3.2.1.1(2) |
| 小筏自扶正 | 额定≤6人的筏不受该自扶正要求 | 不能扩成免气胀筏质量与其他性能要求 | 3.2.1.1(5)(6) |
| 开敞两面筏 | 固定珠江口以南沿海客船可替顶篷两面筏 | 固定航线+沿海+客船,保两面可用性能 | 3.2.1.1(7) |
| 小Ⅲ级救助艇 | Ⅲ级L≤45m可不配 | Ⅱ级相同长度无此表注免配 | 表3.2.1.2注③ |
| MES替吊架筏 | 合格MES及配套气胀筏等效容量替代 | 对象是规定吊架筏容量,不是救生艇全免 | 3.2.1.2(6) |
| 近海小液货船 | 一般L≤45m可筏方案 | ≤60℃或规定有毒货物仍须专门艇筏组合 | 3.2.1.3(3)③~⑥ |
| 自由降落替两舷艇 | 指定危险货物方案可替 | 防护艇100%+每舷筏100%+一舷筏降落+救助艇 | 3.2.1.3(3)⑥、(4)④ |
| 远端附加筏 | 可人力系固、非认可降落型,不适用首缆固定/自由飘浮两项 | >100m触发;当地2衣2服、照明、认可梯/受控下降,不计主总量 | 3.2.1.3(5);3.3.1.1(11) |
| 有人非机动救生服 | 可免逐人服 | 有吊架降筏或MES,或仅航行珠江口以南;筏失效剩余仍须100% | 3.2.1.4(1) |
| 一般救生服暖水例外 | 固定珠江口以南可不配 | 不免救生衣;不把单航次当固定航区 | 3.2.2.4(3) |
| 低位轻筏降落装置 | 可免该降落登乘设备 | 登乘高<4.5m且筏≤185kg | 3.2.4.2(1) |
| 低位直接下水 | 可免该降落登乘设备 | <4.5m且纵10°横20°可由存放点直接下水 | 3.2.4.2(2) |
| 200%外轻筏 | 超200%范围筏可免该设备 | 额外部分且≤185kg,不是全船筏全免 | 3.2.4.2(3) |
| 200%外直放艇筏 | 超200%范围艇筏可免该设备 | 纵10°横20°仍可从存放点直接下水 | 3.2.4.2(4) |
| MES配套筏 | 可免另设该降落登乘设备 | 合规配套筏且纵10°横20°可直接下水 | 3.2.4.1;.2(5) |
| 登乘梯替代 | 可用认可设施替代 | 一般每舷仍至少1梯;远端筏另可受控下降 | 3.3.2.6 |
| 灯烟圈配置 | 部分表列小船不要求烟 | 驾驶室两侧圈的带烟要求随此例外;圈仍易取 | 3.2.2.2(3);3.3.1.4 |
| 抛绳器非机动排除 | 非机动船不属本条配置对象 | 机动船还须远/近/沿海及客≥40m/其他≥60m | 3.2.5.1 |
| <500总吨烟火 | 12枚可减半 |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仍存驾驶室/附近 | 3.2.5.2 |
| 短航乘客告知 | ≤1h可资料标贴录像代宣讲 | 仍开航前/后立即介绍救生与应急行动 | 3.4.3 |
| 自由落艇演习 | 可下放水面而不自由落 | 仍需相应操演、照明试验和记录 | 3.4.4.2(4) |
| 非客10min排除筏 | ≤185kg且登乘高度<4.5m的筏 | 排除该计时对象,不免随时可用 | 3.2.1.1(4) |
| 充气救助艇船上修 | 只允许应急修理 | 永久修理按受控机构要求 | 3.5.1.5(3) |
| 可自行调换释放器 | 不适用该12月检修条 | 按产品认可、有效期及时调换,不是永久免维护 | 3.5.1.6 |
| 自由落释放试验 | 操艇船员自由落或依指南模拟 | 不硬套普通艇检修后满载1.1倍释放动作 | 3.5.1.8(4) |
| 局部换新同类型 | 非气胀筏的艇筏与降落设备仅更换一方可同原类型 | 气胀式救生筏除外;更换/新增总体仍按本章 | 3.1.1.3 |
| 数字 | 正确挂钩 | 防混提醒 |
|---|---|---|
| 4.5m | 低位分支用<;达到4.5m不进低位支 | 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登乘高度,不是随意甲板高度 |
| 185kg | 轻筏≤185,包括等号 | 不对所有直放/MES分支强加这个质量条件 |
| 200% | 指定范围以外额外部分 | 不是全船达到200%后所有设备免设 |
| 85m | 客船ⅡⅢ艇配置;远海普通货大船界 | 同一个数,两种不同表;远海油化气不据此放宽 |
| 45m | Ⅲ级客船救助艇≤45可免;近海货小船≤45分档 | 等级、航区、危险货物均须一起带上 |
| 100m | 远端可达距离>100触发附加筏 | 货船端点到最近存放地点最近端,水平距离 |
| 60℃ | 闭杯闪点≤60进指定耐火艇等要求 | 不是燃油热面防护温度,也不是水温 |
| 5%/5%/2.5% | 客船普通附加衣/儿童/婴儿 | 前者全员,后两者乘客;分项向上取整 |
| 30min/10min | 客船与非客规定弃船能力 | 不是艇筏准备5min,也不是一般旅客到站总计时 |
| <5/≤5/≤5min | 艇筏两人准备/救助可降落/救助回收 | 对象、工况、比较符号分开 |
| 0.35m² | 每站指定每人无障碍集合面积 | 不是每只艇的甲板面积 |
| 2m/15m | 登乘位置满载净高≥2/客船吊架顶最轻载尽量≤15 | 测点、水线、措辞都不同 |
| 12月/3年/6年 | 气胀类检修/服岸基检修/MES轮流布放 | 同一MES同时有12月检修及6年布放 |
| 5年/1.1倍 | 索换新最晚间隔/指定验证载荷倍率 | 变质先换;载荷包括艇筏人员属具 |
| 40m/60m | 抛绳器客船/其他机动船长度门槛 | 远近沿海,非机动排除;不与闪点60℃混 |
| >12人/>60人 | 非机动报警或广播/公共广播必设 | 搭客≤12的货船容量计人是另一条 |
| 500总吨 | 烟火12枚;货船报警广播;A2/A3救生无线电档 | 每条对象不同,A1无线电仍按其专列 |
专题重新串联知识,原独立考点与掌握层级不合并、不提高;点击每项可回原卡与原条。
44道单选+10道判断+6道计算/辨析。为本页自编练习,不是真题。每题解析均附依据与原卡入口。
艇≥120人,筏≥380人,总≥500人。3:28<1:9,不合该数量比;若保留3艘,筏数最多27只,或增加合规艇。不能只为凑比减筏后损失容量,两舷艇与降落等仍核。
依据:3.2.1.2及表原考点 1.4.2.1.2 ↗前者失去15人筏,本舷剩15<20,不合;后者失去10人筏,本舷剩20,另一舷30≥20,满足本例该项。还须核救助艇、下水与其他配置。公式为每舷容量减该舷最大单只容量≥全员(不可转移前提)。
依据:表3.2.1.3(2)④注①原考点 1.4.2.1.3 ↗总人数120:基础120,普通附加ceil(120×5%)=6;儿童ceil(101×5%)=6,婴儿ceil(101×2.5%)=3,总计135件的分项下限。还需实际适配、客舱等额与值班远站额外量;普通客船50%衣带灯,客滚与货船每件带灯。
依据:3.2.2.3原考点 1.4.2.2.2 ↗面积至少80×0.35=28m²,差2m²;可计入的邻近乘客和公共处所按实际核。不够。通道、站、存放处及降落水面都须规定应急照明,仅正常甲板照明也不够。
依据:3.3.2.1、.7原考点 1.4.3.2.1 ↗按题设无乘员质量2500kg,年度常规制动试验取2500kg等效载荷;满载4000kg,五年验证取1.1×4000=4400kg等效载荷(质量表示,实际试验依批准程序)。索第2年就换,不等满5年。
依据:3.5.1.2、.7原考点 1.4.5.1.4 ↗①45m虽入近海小船一般档,但60℃属于≤60℃,须核每舷耐火艇100%+筏50%+救助艇,或合格自由降落替代整包。②附加筏因水平距>100m加设,不计主表容量。③远端须至少2衣2服、照明和认可梯/受控下降,打结绳不可接受。小船放宽、主容量与当地可达性三件事不能互相抵销。
依据:3.2.1.3(3)③⑤⑥、(5)原考点 1.4.2.1.3 ↗对象是谁 → 防哪种失效 → 要保多少/什么功能 → 哪些条件可例外 → 例外后仍须满足什么。
例如:远海短普通货船,不仅看每舷150%,还要看任一筏失效后每舷100%;“容量有后备”与“单只失效还有余量”须分别证明。再如,远端附加筏可不采用普通筏的指定释放布置,但当地衣服、照明和受控登乘能力仍要完整。
先背条件组,再背比较符号;先认分母,再算百分数;把“可不设”与后面的“仍须”成对记。
国内资料:上传《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2026版)科目三》1.4,印刷164~167页;上传2020国内海船规则第4篇第3章,篇内4-141~4-158;无线电仅必要交叉引用表4.2.1.1第8、9项及4.2.2.3。所提供2022修改通报未列第3章修订。本页未核未提供的全部后续版本。
国际背景:上方已链接IMO救生设备介绍、MSC.47(66)的SOLAS III结构、MSC.48(66)的LSA Code技术体系及MSC.402(96)维护制度。设计原因中的工程理解是编者归纳,不是IMO逐一解释国内阈值的官方理由;原始国际决议不作为当前国内配备数字的替代来源。
配多少 → 放哪里 → 怎么上、下、收 → 怎么练 → 怎么检
换新增设与设备功能先辨清
区分救人与保生命,MES转人、降落装置转艇筏。

依据:3.1.2.1(3)、(4)、(5)、(8)、(10);L/最轻载(6)、(9)作必要解释;3.2.1.1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先船型航区,再容量/数量/货性
30/10/5min先绑定对象和动作,端点仍按原条。

依据:3.2.1.1;3.3.1.1;3.3.1.2;3.3.2.9
110%是原表合并栏;1:9是艘数与只数比,不是容量。

依据:3.2.1.2
分艇与筏、可转与不可转、全船与每舷;救助艇和附加筏另看。

依据:3.2.1.3
远海油化气船与普通短货船不能互套,近海45m又分一档。

依据:3.2.1.3;3.2.1.4
总人数N与乘客P分别算额外一般、儿童及婴儿救生衣。

依据:3.2.2.3;3.3.1.4
配备总数、灯数、烟雾和两舷带索同时核验;第三张表另有分档。

依据:3.2.2.2
只展开本章转引的双向救生VHF与搜救定位,不扩展全无线电章。

依据:3.2.3.1;表4.2.1.1第8、9项(必要交叉引用);4.2.2.3(有人非机动船必要交叉引用)
同一分支条件须同时满足,不同分支按“或”分别判断。

依据:3.2.4.1;3.2.4.2
>12报警或广播的选择,不抵消>60广播专门要求。

依据:3.2.5.3;3.2.5.4
| 对象 | 艇/筏容量骨架(占总人数) | 救助与额外要求 |
|---|---|---|
| Ⅰ级 | 艇30%+筏95%;全船125% | 每舷至少1封闭艇;救助1;艇含救助数:筏数≥1:9 |
| Ⅱ/Ⅲ级L≥85m | 艇筏合并栏110%;全船110% | 每舷至少1封闭艇;救助1;Ⅱ级另有1:9 |
| Ⅱ/Ⅲ级L<85m | 筏110%;全船110% | 救助1,L≤45mⅢ级可不配 |
| 人数提高要求 | Ⅱ≥500按Ⅰ;Ⅲ≥500按Ⅱ、≥1000按Ⅰ | 要求提高不改变船舶等级 |
| 情形 | 正确核对 | 易错改动 |
|---|---|---|
| 可转筏 | 船型/航区允许,容量及可舷对舷转移 | 把同一筏两舷同时重复计数 |
| 远海普通L<85m筏表 | 任一筏失效后,每舷仍100% | 只验全船200/300% |
| 有人非机动 | 100/低闪150%,且失一剩余100% | 以为150%自动满足一筏失效 |
| 货船首尾水平距>100m | 另附1或2筏及2衣2服、照明、登乘设施 | 把附加筏计入大船总300/400% |
| 船型 / L(m) | 圈总数 | 灯数 / 烟雾 |
|---|---|---|
| Ⅱ/Ⅲ客20≤L<45 | 4 | 2 / — |
| Ⅱ/Ⅲ客45≤L<60 | 8 | 4 / 每舷≥1烟雾 |
| Ⅱ/Ⅲ客60≤L<120 | 12 | 6 / 每舷≥1烟雾 |
| Ⅱ/Ⅲ客120≤L<180 | 18 | 9 / 每舷≥1烟雾 |
| Ⅱ/Ⅲ客180≤L<240 | 24 | 12 / 每舷≥1烟雾 |
| 沿海/遮蔽货20≤L<45 | 4 | 1 / — |
| 沿海/遮蔽货45≤L<75 | 6 | 3 / — |
| 沿海/遮蔽货75≤L<100 | 8 | 4 / 每舷≥1烟雾 |
| 沿海/遮蔽货100≤L<150 | 10 | 5 / 每舷≥1烟雾 |
| 沿海/遮蔽货150≤L<200 | 12 | 6 / 每舷≥1烟雾 |
| 沿海/遮蔽货L≥200 | 14 | 7 / 每舷≥1烟雾 |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位置可用、人员可达、全过程有光
图中水线和位置是示意,不作为真实船布置计算图。

依据:3.3.1.1;3.2.4.8;3.2.4.9
0.35m²/人是无障碍空间;邻近可计面积须符合原条。

依据:3.3.2.1;3.3.2.2;3.3.2.5;3.3.2.6
| 数值 | 用途/工况 | 注意 |
|---|---|---|
| 4.5m | 降落登乘设备配置,最轻载航行水线 | 例外低高度为<4.5 |
| 2m | 非抛投艇筏满载不利倾斜时登乘位高于水线 | 横20°与甲板浸边角取小 |
| 15m | 客船吊架顶部到最轻载水线尽量不超 | 不是登乘位置的2m |
| 10°/20° | 吊索/登乘梯在最轻载不利倾斜能达水面 | 存放2m的横倾还另有取小 |
| 0.35m²/人 | 集合站指定人数的无障碍空间 | 可计原条许可邻近空间 |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先有表和任务,再训练演习与记录
区别下降、下水、培训;应变和演习详细资料留航海日志。

依据:3.4.1.1;3.4.1.2;3.4.1.3;3.4.1.4;3.4.1.5;3.4.1.6;3.4.2.1;3.4.2.2;3.4.2.3;3.4.2.4;3.4.2.5;3.4.3.1;3.4.3.2;3.4.4.1;3.4.4.2;3.4.5.1
| 事项 | 要求 | 容易混成 |
|---|---|---|
| 新上船船员培训 | 不迟于上船后2星期 | 所有训练都等演习时才教 |
| 每人弃船演习 | 每月至少1次 | 每季度参加一次即可 |
| 25%以上未参加上月本船演习 | 离港后24h内举行 | 到港后/开航前同一时点 |
| 救生艇 | 每3月下降;每6月下水并演练 | 三月就一律下水 |
| 非兼救生艇的救助艇 | 每3月载指定船员下水操纵 | 空艇收回5min的试验 |
| 吊架筏使用培训 | 间隔不超过6月 | MES六年布放 |
| 客船告知航时>1h | 开航前/后立即宣讲,不可仅录像资料 | 所有航程均可录像替代 |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周月检查、年度彻检、12月检修与5年试验
周月例行检查、12月检修、5年动作与6年MES布放不相互替代。

依据:3.5.1.1;3.5.1.2;3.5.1.3;3.5.1.4;3.5.1.5;3.5.1.6
动态制动、承载释放、自动释放钩和自由降落特例分开。

依据:3.5.1.7;3.5.1.8;3.5.1.9
| 对象 | 年度 / 例行 | 5年或其他 |
|---|---|---|
| 降落设备绞车制动 | 彻检后最大降落速度、无乘员艇重 | ≤5年满员属具1.1倍验证载荷 |
| 承载释放装置 | 受训熟悉人员年度检查操作试验 | 检修后1.1倍;至少每5年检修/试验 |
| 筏自动释放钩 | 年度检查操作试验 | 检修后1.1倍;至少每5年 |
| 自由降落释放系统 | 同属规定检查,操作试验有专条 | 只操艇人员实落或IMO指南模拟 |
| 气胀筏/衣/MES、非自行调换HRU | 规定服务机构≤12月检修 | MES另至少每6年布放 |
| 吊艇索 | 重点滑轮区域,定期检查 | 变质需换或≤5年取早 |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空气存放、水中使用;圈衣标记不同
范围配动作,材料防护和逆反光也不能漏。

依据:3.6.1.2;3.6.1.3;3.6.1.4;3.6.1.5
| 设备 | 型号/厂家/编号/年月/检验标记 | 特殊标记 |
|---|---|---|
| 救生圈 | 需要 | 一面船名船籍港,另一面汉语拼音船名港 |
| 救生衣 | 需要 | 本条没有照搬圈的双面船名港 |
| 儿童/婴儿衣 | 同一般衣 | 内外两面均明显耐久写“儿童”或“婴儿” |
回忆检查:适用对象 → 触发条件 → 数值与边界 → 例外。本分支全部考点卡 ↗
口诀是编者辅助,不改变大纲层级。图中压缩的数值要与本卡完整条件一起记;掌握项进一步能选对检验要求和验证证据。
2项 · 掌握0 · 理解2 · 了解0 回看本分支图解 ↑
助记换新增设按本章,单换同型有例外
防误记 不能把“同型更换”扩大成所有救生设备按旧型即可,气胀筏被明确排除。
适用范围(第3.1.1.3条)(理解)
在任何情况下,当船舶更换或增设救生设备或装置时,这些救生设备或装置应 满足本章要求。但是,如果仅更换除气胀式救生筏外的救生艇、筏而不更换其降落设备,或 是相反,则救生艇、筏或降落设备可与被更换者是相同类型。 3.3.3.3.1.2 1.2 1.2 1.2 定义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4.1.2 · 1项
助记救生保生命,救助救人集筏;撤离甲板到艇筏
防误记 设备作用对象是“人”还是“艇筏”先分清;最轻载客船不等于没有乘客。
气胀式设备、救助艇、救生艇和筏、海上撤离系统、降落设备或装置的定义(第3.1.2.1条)(理解)
(3)气胀式设备:系指依靠非刚性的充气室作浮力,而在使用前通常处于不充气状态 的设备; (4)救助艇:系指为救助遇险人员及集合救生艇、筏而设计的艇; (5)救生艇、筏:系指从弃船时起能维持遇险人员生命的艇、筏; (8)海上撤离系统:系指将人员从船舶的登艇甲板迅速转移到漂浮的救生艇、筏上 的设备。 (10)降落设备或装置:系指将救生艇、筏或救助艇从其存放位置安全地转移到水上的设 施; (6)船长(L):就本章而言,系指量自龙骨板上面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 %,或沿该水线从首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其大者。船舶设计成具有倾斜龙骨时, 其计量船长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 (9)最轻载航行工况:系指船舶处于平浮、无货,备品和燃料有10%剩余量的装载 工况;对客船而言,船舶处于载足全额乘客和船员及其行李的装载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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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 · 掌握10 · 理解7 · 了解0 回看本分支图解 ↑
1.4.2.1 · 4项
助记客三十,非客十;兼救助须艇和收放都合格
防误记 30/10min是弃船信号后的降落/登乘,不是2船员的准备5min。
一般要求(第3.2.1.1条)(理解)
一般要求: (1)按本节规定配备的救生艇、筏、海上撤离系统(如设有)应尽可能沿船长左右舷 均匀分布。 (2)如救生艇及其降落和回收设备也符合对救助艇的要求,则可以接受此救生艇作为 救助艇而不必另外配备救助艇,该救生艇的额定乘员人数也可计入本节要求的救生艇容量之 中。 (3)对客船,为船上人员总数弃船所需配备的所有救生艇、筏,在所有人员集合并穿 妥救生衣后,应能在发出弃船信号后,于30min 内载足额定乘员及属具后降落水面。对于 抛投式救生筏,应于30min 内使足额乘员登乘到已正常施放到水面的救生筏中。 (4)对客船以外的船舶,为船上人员总数弃船需配备的救生艇、筏(不包括质量185kg 及以下的从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少于4.5m 高度的甲板上登乘的救生筏),应能在发出弃船信 号后10 min 内,载足全部人员及属具后降落水面。 (5)所有新船上所配的救生筏均应为自扶正救生筏(额定乘员6 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 外)或为带顶篷的两面可用救生筏。 (6)自2013 年9 月1 日起,船舶配备的救生筏换新时,该救生筏应为自扶正救生筏(额 定乘员6 人及以下的救生筏除外)或为带顶篷的两面可用救生筏。 (7)对固定航行于珠江口以南的沿海航区的客船,上述带顶篷的两面可用救生筏可使用 开敞式两面可用救生筏替代。 (8)除本章专门指明外的其他非客船机动船舶的救生艇、筏的配备,均应按照本节3.2.1.3 对其他货船的要求。 (9)除本章专门指明外的其他配备有船员(以下简称有人)和不配备有船员(以下简称 无人)非机动船舶的救生艇、筏的配备,均应按照本节3.2.1.4 其他船舶的适用要求。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Ⅰ艇30筏95共125;ⅡⅢ艇筏110,85米分艇
防误记 Ⅱ/Ⅲ≥85m的110%是合并单元格,不是艇110%再加筏110%;人数升级不改变客船等级。
规则表格原页 PDF149 ↗客船的配备(第3.2.1.2条)(掌握)
客船: (1)每艘客船全船配备的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的乘员定额数与船上总人数的百分 比应不少于表3.2.1.2 的规定; (2)I 级客船和船长85m 及以上的II 级客船,除应符合表3.2.1.2 的规定外,全船救生 艇、救助艇(如设有时)总数与救生筏的比值不应小于1:9; (3)载客500 人及以上的II 级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应符合I 级客船的规定; (4)载客500 人及以上的III 级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应符合II 级客船的规定; (5)载客1000 人及以上的III 级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应符合I 级客船的规定; 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 (%) (%) 表3.2.1.2 船舶等级/ L 船长 救生艇 气胀救生筏 ② 全船总容量 救助艇 ③ I — 30 ① 95 125 1 艘 IIIIIIII、 III III III III L≥85 85 85 85 m 110 ① 110 1 艘 <85m 85m 85m 85m — 110 110 1 艘 注:①每舷至少应配备1 艘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 ②应视登乘位置距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按本章3.2.4.1 要求配备降落设备。 ③对L≤45m 的III 级客船可不配。 (6)符合本章第6 节3.6.13.1 的一个或几个海上撤离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气胀式救生筏 可替代表3.2.1.2 中的等效容量的要求配备吊架降落的救生筏。 (7)对2009 年9 月1 日之前安放龙骨的客船,应结合最近一次年度检验,船上配备的 救生艇、筏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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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记货船先航区船型,再85/45;可转筏决定总容量
防误记 总300/400%不等于每舷300/400%;救助艇、附加筏、可转移和一筏失效脚注不可漏。
规则表格原页 PDF150 ↗规则表格原页 PDF151 ↗规则表格原页 PDF152 ↗货船的配备(第3.2.1.3条)(掌握)
货船: (1)除另有规定外,货船的救生设备应按本条的规定配备; (2)航行于远海航区的货船,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①所有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和船长L≥85m 的其他货船,应不低于按 下表3.2.1.3(2)①的规定配备; 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船长L≥85m 85m 85m 85m 的其他货船救生设备的配备(%)表3.2.1.3(2)① 全封闭救生艇 气胀救生筏 ① 附加救生筏 (存放间距>100m 100m 100m 100m) 总容量(%) 救助艇 每舷100 100(可舷对舷转移) 1 或2 只(见(5)) (不计入总容量) 300 1 艘 每舷100(不可转移) 400 或 自由降落救生艇 气胀救生筏 ② 附加救生筏 (存放间距>100m 100m 100m 100m) 总容量(%) 救助艇 100 每舷100 1 或2 只(见(5)) (不计入总容量) 300 1 艘 注:①应视登乘位置距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按本章3.2.4.1 要求配备降落设备。 ②每舷至少配1 只气胀式救生筏,其容量应能容纳船上总人数,并且至少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 使用降落设备。 ②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如载运散发有毒蒸汽或毒气的货物 ①,其救生艇 应为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 ③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如载运闪点不超过60°C(闭杯试验)的 货物,其救生艇应为耐火救生艇; ④除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外的其他L<85m 的货船,应不低于按下表 3.2.1.3(2)④的规定配备。 L<85m 85m 85m 85m 的货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表3.2.1.3(2)④ 气胀救生筏 ① 救助艇 总容量(%) 每舷100(可舷对舷转移) 1 艘 200 每舷150(不可转移) 300 注:① 任何一只救生筏掉失或不能使用时,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筏应为100%,且应视登乘位置距 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按本章3.2.4.1 要求配备降落设备。 (3)航行于近海航区的货船,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①对L>45m 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和船长L≥85m 的其他货船,应 不低于按上述3.2.1.3(2)①至③对远海航区船舶的相应规定配备; ②除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外的其他45m<L<85m 的货船,应不低 于按上述表3.2.1.3(2)④的规定配备; ③对L≤45m 的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除下述④至⑥另 有规定外,应不低于按下表3.2.1.3(3)③的规定配备; L≤45m 45m 45m 45m 的货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表3.2.1.3(3)③ 气胀救生筏 ① 总容量(%) 每舷100(可舷对舷转移) 200 每舷150(不可转移) 300 ①参见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2016 年和2019 年修改通报附则5 第17 章和 附则6 第19 章中紧急脱险需加呼吸保护的货品。 注:① 应视登乘位置距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按本章3.2.4.1 要求配备降落设备。 ④对L≤45m 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如载运散发有毒蒸汽或毒气的货物 ①, 应在每舷配备经认可的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救生艇。此外, 全船还应配备1 艘救助艇和能容纳船上总人数50%的气胀式救生筏; ⑤对L≤45m 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如载运闪点不超过60°C(闭杯 试验)的货物,应在每舷配备经认可的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耐火救生艇。此外, 全船还应配备1 艘救助艇和能容纳船上总人数50%的气胀式救生筏; ⑥上述④和⑤要求的救生艇、筏配备可用以下要求等效替代: (a)至少1 艘能在船尾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对④所述船舶,应为具有空气维 持系统的救生艇;对⑤所述船舶,应为耐火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 上人员总数; (b)每舷至少配1 只气胀式救生筏,其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并至少船舶 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c)1 艘救助艇。 (4)航行于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的货船,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①除下述②至④另有规定外,货船和载运闪点超过60°C(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 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配备的救生艇、筏的乘员定额数与船上总人数的 百分比应不少于表3.2.1.3(4)的规定: 货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表3.2.1.3(4) 气胀救生筏 ① 总容量(%) 每舷100 200 注:①应视登乘位置距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按本章3.2.4.1 要求配备降落设备。 ②对载运闪点不超过60°C(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 应在每舷配备经认可的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耐火救生艇。此外,全船还应配备一 艘救助艇和能容纳船上总人数50%的气胀救生筏; ③对载运散发有毒蒸气或毒气的货物 ②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应在每舷配 备经认可的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救生艇。此外,全船还应配 备一艘救助艇和能容纳船上总人数50%的气胀救生筏; ④上述②和③要求的救生艇、筏配备可用以下要求等效替代: (a)至少1 艘能在船尾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对上述②所述船舶,应为耐火救生 艇;对③所述船舶,应为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 人员总数; (b)每舷至少配1 只气胀式救生筏,其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并至少船舶一 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c)1 艘救助艇。 (5)对于从船首最前端或船尾最末端至最靠近的救生艇、筏存放地点最近一端之间的 水平距离超过100m 的货船,除配备上述要求的救生筏外,还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配备 ①参见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2016 年和2019 年修改通报附则5 第17 章和 附则6 第19 章中紧急脱险需加呼吸保护的货品。 ②参见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2016 年和2019 年修改通报附则5 第17 章和 附则6 第19 章中紧急脱险需加呼吸保护的货品。 1 只救生筏,其应尽量靠前或靠后存放;或配备2 只救生筏,1 只尽量靠前,另1 只尽量靠 后存放。该救生筏可按能用人力脱开的方式系牢,而不必为能用经认可的降落设备降落的类 型。在救生筏的存放处,应配备: ①至少2 件救生衣和至少2 件救生服; ②能对存放位置和降落位置的水域提供足够的照明。当使用便携式照明时,应有托 架,以便能在船舶两侧予以定位放置; ③应至少1 具登乘梯或能以受控方式(打结绳不可接受)下降至水面的其它登乘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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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记有人非机动100,低闪150,掉一筏仍100
防误记 总容量达100%仍须检查最大一筏失效后的剩余量,不用只看合计数。
其他船舶的配备(第3.2.1.4条)(理解)
其他船舶: (1)有人非机动船舶: ①船舶应至少配备100%船上人员的气胀救生筏,对载运闪点不超过60°C(闭杯 试验)货物的船舶则应至少配备150%船上人员的气胀救生筏。船上任一气胀救 生筏失效时,其余气胀救生筏应满足100%船上人员的容量; ②每人配备一件救生服,但船上配备有降落救生筏的吊架装置或海上撤离系统,或 船舶仅航行于珠江口以南水域可除外。 (2)工程船舶: ①对机动工程船,救生设备的配备应按本法规第11 篇第2 章对特殊用途船的要求, 但如果作业工况时船上配员超过额定船上人员数,则应额外设置必要的个人救生 设备和本章3.2.5 规定所适用的其他救生设备; ②对有人非机动工程船(如起重船、打桩船、挖泥船、泥驳等),救生设备的配备 应按上述3.2.1.4(1)的要求。 (3)航行状态无人但作业状态有人的非机动船: 救生设备应根据船舶的大小、使用功能和作业状态人员的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考 虑,至少应按货船设置救生衣与救生圈和本章3.2.5 中所列的其他救生设备; (4)对搭载不超过12 名乘客的货船: 救生设备应按3.2.1.3 中对除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外其他货船的要求配备 (此时,在计算救生艇、筏总容量时应计入这些人员数); (5)浮船坞:应在露天甲板两舷按表3.2.2.2(3)中对货船的规定配备救生圈。 3.3.3.3.2.2 2.2 2.2 2.2 个人救生设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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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 3项
助记Ⅰ圈8/12/18/24/30;远近货8/10/12/14
防误记 圈总数、灯数、烟雾数量/每舷数量与带索圈是不同要求,不能相加后就认合格。
规则表格原页 PDF152 ↗规则表格原页 PDF153 ↗救生圈(第3.2.2.2条)(掌握)
救生圈: (1)I 级客船,按表3.2.2.2(1)配备: 表3.2.2.2(1) 船长(m) 最少救生圈数(只) L<60 8 120>L≥60 12 180>L≥120 18 240>L≥180 24 L≥240 30 (2)远海航区和近海航区货船,按表3.2.2.2(2)配备: 表3.2.2.2(2) 船长(m) 最少救生圈数(只) L<100 8 150>L≥100 10 200>L≥150 12 L≥200 14 (3)除上述(1)和(2)以外的客船和货船,按表3.2.2.2(3)配备: 表3.2.2.2(3) 船舶类型/等级 船 长 (m) 救生圈总数 (只) 带自亮灯 总数(只) 其中带自发烟雾信号(只) IIIIIIII、III III III III 级 客船 45>L≥20 4 2 — 60>L≥45 8 4 每舷至少1 只 120>L≥60 12 6 180>L≥120 18 9 240>L≥180 24 12 沿海航区、遮蔽 航区货船 45>L≥20 4 1 — 75>L≥45 6 3 — 100>L≥75 8 4 每舷至少1 只 150>L≥100 10 5 200>L≥150 12 6 L≥200 14 7 (4)船舶每舷应至少有1 个救生圈设有可浮救生索,其长度不少于其存放处在最轻装 载工况航行水线以上高度的2 倍,或30m,取大者; (5)救生圈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应按以下要求: ①对I 级客船、远海航区和近海航区货船,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自亮灯, 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2 个还应带自发烟雾信号,并应能自驾驶室迅速抛投。设有 自亮灯的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均匀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 类救生圈不应是上述(4)要求的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②对II、III 级客船和沿海航区及遮蔽航区货船,救生圈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应 按表3.2.2.2(3)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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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记每人一衣;客另5%总人,童5%乘客、婴2.5%乘客
防误记 三个百分数基数不同;额外一般衣5%不能兼说成儿童衣5%已满足。
救生衣(第3.2.2.3条)(掌握)
救生衣: (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船舶,船上每人至少应配备1 件符合本章3.6.7 要求的救生衣; (2)应为值班人员和在远处的救生艇、筏站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供值班人员使用 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和任何其他有人值班的地方; (3)客船还应配备至少为船上人员总数5%的救生衣,此外还应配备至少为船上乘客 人数5%的儿童救生衣与2.5%的婴儿救生衣; (4)客滚船和货船上配备的每件救生衣应配备1 盏救生衣灯,其他客船应在50%的救 生衣上配备1 盏救生衣灯。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货船人人服,客船艇员/MES人员服
防误记 客船不是本条一律全员救生服;地域免除是固定航行,不是偶尔驶入南方。
救生服(第3.2.2.4条)(理解)
救生服: (1)除另有规定外,对货船,应为船上每个人员配备1 件符合本章3.6.8 要求的合身的 救生服; (2)对客船,救助艇艇员、海上撤离系统的每个工作人员应配备1 件如上述(1)所述 救生服; (3)固定航行于珠江口以南水域的船舶,可不必配备救生服。 3.3.3.3.2.2.2.2.3 救生用无线电设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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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记救生VHF与搜救定位,先看A1还是A2/A3
防误记 不要套第4章固定VHF装置1台,救生双向VHF是另一设备;A1不按所有客船一律3台记。
规则表格原页 PDF168 ↗救生用无线电设备的配备(第3.2.3条)(掌握)
对机动船舶与有人非机动船舶,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和搜救定位装置 应按本篇第4 章表4.2.1.1 的要求配备。 3.3.3.3.2.2.2.2.4 降落设备与回收装置的配备
8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 电话 (TWO-WAY、VHF) 2 (1)客船:每艘救生艇和救助艇 配1台,且全船不少于3台 (2)GT≥500的货船:3 (3)GT<500的货船:2 (1)客船:每艘救生艇和救 助艇配1台,且全船不少于3 台 (2)GT≥500的货船:3 (3)GT<500的货船:2 9 搜救定位装置 ④ 1 (1)客船:2 (2)GT≥500的货船:2 (3)GT<500的货船:1 (1)客船:2 (2)GT≥500的货船:2 (3)GT<500的货船:1
4.2.2.3 对于配有救生艇筏的有人非机动船,还应配备表4.2.1.1 中规定的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 电话和搜救定位装置。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4.2.4 · 5项
助记登乘高4.5起看降落设备,MES配套有例外
防误记 4.5m基准是最轻载航行水线,不是舱壁甲板或满载水线。
一般规定(第3.2.4.1条)(掌握)
登乘位置距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达4.5m 或以上的救生艇、筏以及除本节 3.2.4.2 规定外的所有救生艇、筏应配备降落与登乘设备。如采用海上撤离系统,配套的抛投 式气胀救生筏可不必另行配备降落与登乘设备。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低于4.5看185或直接落;额外超200另两支
防误记 高度<4.5不含等号,质量≤185含等号;“超过200%范围”不是总容量要求只有200%。
艇筏可不配备降落与登乘设备的情况(第3.2.4.2条)(理解)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救生艇、筏应配备符合本章3.6.5 要求的降落与登乘设备, 但下列艇筏可不配备降落与登乘设备: (1)从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少于4.5m高度的甲板上登乘的质量不大于185kg的救生筏; 或 (2)从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少于4.5m 高度的甲板上登乘的救生艇、筏,且存放方式为 可在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的不利情况下直接从存放地点降落下水;或 (3)超过按船上总人数200%所配备的救生艇、筏范围的救生筏,且其质量不大于 185kg;或 (4)超过按船上总人数200%所配备的救生艇、筏范围的救生艇与救生筏,且存放方 式为可在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的不利情况下直接从存放地点降落下水;或 (5)供连同海上撤离系统一起使用并符合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 4 篇第3 章附录2 第VI 章6.2 要求的救生筏,存放方式应为可在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 倾至20°的不利情况下直接从存放位置降落下水。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每艇一收放,一人甲板操纵,全程可观察
防误记 仅会降落不能替代回收功能;同型号、可观察和维护卸载也属要求。
救生艇配有的降落和回收设备要求(第3.2.4.3条)(掌握)
每艘救生艇应配有1 台能降落和回收该艇的设备。该设备的布置应可由一人在 甲板上操作。在救生艇、筏降落及救生艇回收过程中,在船上操作位置应随时能观察到救生 艇、筏的动向。此外,还应配备放开救生艇的装置,以便释放机构在不受载的情况下进行维 护保养,且船上配备的释放机构应为同一型号。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轻载纵10横20,吊索够长到水面
防误记 吊艇索与横张索上的救生索不同;2根不是每条降落设备统一只有2吊索。
吊艇索、吊艇架横张索(第3.2.4.8条、第3.2.4.9条)(掌握)
吊艇索(如使用)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使救生艇、筏能在船舶最轻载航行工况时 在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的不利情况下到达水面。
如配备部分封闭救生艇,应装设吊艇架横张索,在其上设置不少于2 根足够长 度的救生索,以便船舶在最轻载航行工况时在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的不利情况 下,可使救生艇到达水面。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用途程序注意事项,应急照明下看得清
防误记 贴有文字不自动等于符合图示和应急照明识读要求。
告示或标志的设置(第3.2.4.11条)(理解)
应在救生艇、筏及其降落操纵器上或附近设置告示或标志,其应: (1)有示意图说明此操纵器的用途及此设备的操作程序,并给出有关须知或注意事项; (2)在应急照明情况下能够看清楚; (3)使用符合本章3.3.2.1 所述的专用符号。 3.3.3.3.2.2.2.2.5 其他救生设备的配备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4.2.5 · 4项
助记客40、其他60,远近沿海4具或1套
防误记 “4具”与“1套各4”是两种配置,不能只配1支枪不配足消耗件。
救生抛绳器(第3.2.5.1条)(掌握)
救生抛绳器: 航行于远海航区、近海航区和沿海航区,且船长大于或等于40m 的客船和船长大于或 等于60m 的其他船舶(非机动船除外),应配备手提式救生抛绳器4 具或抛绳枪1 套(包括 抛绳枪1 支,抛绳、火箭体和击发器各4 支)。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五百起12枚,小船可减半
防误记 这里是船上遇险烟火信号,不是艇筏属具数量;端点结合原条适用关系。
遇险烟火信号(第3.2.5.2条)(掌握)
遇险烟火信号: 每艘5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配备12 枚经认可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对500 总吨以 下的船舶,可减半配备,并应存放在驾驶室或其附近。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客全货500报警,非机动>12报警或广播
防误记 报警召集与广播传信息不同;非机动>12分支的“或”不能写成两项必须同时配。
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第3.2.5.3条)(理解)
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 (1)所有船舶应提供1 套固定式或便携式或由这两种型式设备兼容的应急措施,以供 船上应急控制站、集合站和登乘站及要害位置之间的双向通信联络; (2)所有客船和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配备1 套通用紧急报警系统,以供召集乘 客和船员至集合地点和采取应变部署表所列行动之用。当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启动时,娱乐声 响系统应自动关闭。 船上人员超过12 人的非机动船舶应设有通用紧急报警系统,或符合本节3.2.5.4 的公共 广播系统; (3)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应在所有起居处所和船员通常工作处所都能听到其报警。在客 船上,该报警系统应在所有开敞甲板上都能听到其报警; (4)配备海上撤离系统的船舶应确保登乘地点和平台或救生艇筏之间的通信联系,该 通信联系可采用本篇第4 章所列的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 VHF)。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客全货500广播,非机动>60必配
防误记 非机动>12的报警或广播选择不抵消>60人的专门广播义务。
公共广播系统(第3.2.5.4条)(理解)
公共广播系统: (1)所有客船和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以及船上人员超过60 人的非机动船舶应设置1 套符合本章3.6.11 要求的公共广播系统,其声响在所有处所内应高于环境噪声,并能清晰地 听到。该系统还应配备一个可从驾驶室的某一位置进行控制的越控功能,以便当有关处所内 的任一扩音器已被关闭,其音量已被关小或公共广播系统供作他用时,也能广播所有的紧急 信息; (2)公共广播系统应与本篇第2-1 章2-1.3.3 要求的应急电源相连接。 第3 节 救生设备的存放、登乘、降落与回收 3.3.3.3.3.1 3.1 3.1 3.1 救生设备的存放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9项 · 掌握4 · 理解4 · 了解1 回看本分支图解 ↑
1.4.3.1 · 4项
助记两人不到五分准备,登乘水上至少二米
防误记 准备<5min不是发弃船信号起30/10min,也不是救助艇回收≤5min。
救生艇、筏的存放要求(第3.3.1.1条)(掌握)
救生艇、筏的存放应: (1)使该救生艇、筏及其存放装置不会妨碍任何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操作; (2)除抛投式救生筏外的救生艇、筏,在船舶满载时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 或横倾至露天甲板边缘浸入水中的角度(取较小者)的不利情况下,其存放处应使其登乘位 置在水线以上不少于2m。对客船,吊架降落的救生艇、筏,处在登乘位置的吊架顶部至最 轻载航行工况水线之间的高度应尽可能不超过15m; (3)持续处于准备使用状态,使2 名船员能在不到5min 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 (4)配齐本章所要求的装备; (5)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位于安全的并有遮蔽的地方,并加以保护免受火灾和爆炸 引起的损坏。对油船上的救生艇、筏,除本章3.2.1.3(5)要求的救生筏外,不应存放在货 油舱、污油舱或其他含有爆炸性或危险性货物的液舱上或其上方; (6)顺船舷降落的救生艇应存放在推进器前方尽量远的地方。船长80m 及以上但少于 120m 的货船上,每艘救生艇应存放在使该救生艇尾端在推进器前方不少于该救生艇长度的 地方。船长120m 及以上的货船与船长80m 及以上的客船上,每艘救生艇应存放在使该救 生艇尾端在推进器前方不少于该救生艇1.5 倍长度的地方。如适合,船舶的布置应对在存放 位置的救生艇加以保护,使其免受巨浪引起的损坏; (7)救生艇应附连于其降落设备上存放; (8)每只救生筏的存放应将其首缆牢固地系在船上; (9)每只救生筏或救生筏组的存放应设有一个符合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 规则》第4 篇第3 章附录2 第IV 章4.1.6 要求的自由飘浮装置,以使每只救生筏能自由飘 浮,如为气胀式,在船舶下沉时能自动充气; (10)救生筏的存放应能在用人工将其从系固装置上解脱时,一次释放一只筏; (11)上述(8)和(9)不适用于3.2.1.3(5)要求的救生筏; (12)吊艇架降落的救生筏应存放在吊筏钩可到达的范围内。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救助艇五分可降,充气艇常充足
防误记 救生艇筏准备是“不到5min”,救助艇降落是“不超过5min”,阶段和端点都不同。
救助艇的存放要求(第3.3.1.2条)(理解)
救助艇的存放应: (1)持续处于准备使用状态,不超过5min 即可降落。如为充气式,应随时处于充足 气状态; (2)在适宜于降落并回收的位置; (3)使该救助艇及其存放装置,均不会妨碍存放在任何其他降落站的任何救生艇、筏 的操作; (4)在其兼作救生艇时,符合本节3.3.1.1 的要求。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MES甲板到轻载水线,船侧无开口
防误记 船侧无开口的范围是指定两高度之间,不能泛化成整船外板无开口。
海上撤离系统的存放要求(第3.3.1.3条)(了解)
海上撤离系统的存放应: (1)在海上撤离系统的登乘站和最轻载航行工况水线之间的船侧不应有任何开口,并 应设有保护该系统免受任何突出物影响的设施; (2)海上撤离系统应布置在能安全降落的位置,应特别注意离开推进器及船体陡斜悬 空部分,以尽可能使海上撤离系统能从船舷平直部分降落下水; (3)每一海上撤离系统的存放应使其通道或平台,或其存放或其操作装置均不会妨碍 任何其他救生设备在任何其他降落站的操作; (4)如适合,船舶的布置应对在存放位置的海上撤离系统加以保护,使其免受巨浪引 起的损坏。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衣易取、客舱等额、甲板5%;圈两舷尾有且不固定
防误记 存放位置的5%与配备追加5%前后对应,不能说存放5%又额外再追加一轮。
救生衣和救生圈的存放要求(第3.3.1.4条)(掌握)
救生衣和救生圈的存放应: (1)救生衣应存放在人员易到达处。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分别存放在驾驶室、电报 室和机舱等值班处所。救生衣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示。对客船,救生衣的存放还应符合以下 要求: ①客舱内应存放与乘客等额数量的救生衣; ②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5%的救生衣应存放在甲板上或集合站明显易见的地方。 (2)救生圈应分布在船舶两舷易于迅速取用之处,至少有1 只放在船尾附近,不得永 久性固定。 应在驾驶室每侧至少存放一个能随时迅速取用的救生圈。该救生圈应带有自发烟雾信 号,但本章表3.2.2.2(3)中未要求配备自发烟雾信号者除外。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4.3.2 · 5项
助记集合0.35每人,近登乘、可达、担架可进
防误记 人数是指定在本站集合的人,不是全船人数机械均分;打结绳不是认可受控下降设施。
集合站和登乘站(第3.3.2.1条、第3.3.2.2条、第3.3.2.5条、第3.3.2.6条)(理解)
集合站应设在紧靠登乘站的地方。每个集合站应在甲板上有足够的无障碍场 所,以容纳指定在该站集合的所有人员,其人均占面积至少为0.35m2。与登乘救生艇、筏 的集合站邻近的乘客处所和公共处所可计入该集合站的甲板面积。通往集合站的路线应设有 发光指示标志,集合站应张贴专用符号 ①。
集合站和登乘站均应设在容易从起居处所和工作区域到达的地方。
吊架降落和自由降落的救生艇、筏集合站与登乘站的布置,应能使担架病人抬 进救生艇、筏。
船舷降落的救生艇、筏的每处登乘站或每相邻两处登乘站均应设置1 具经认可 的登乘梯,以供船上人员登入降落到水面上的救生艇、筏,其单根长度在船舶纵倾至10°和 任何一舷横倾至20°的所有情况下可从甲板延伸至最轻载航行水线。允许接受用可供人员 进入至在水面的救生艇、筏的经认可设施代替这些登乘梯, 但船舶的两舷均至少已设有1 具 登乘梯。本章3.2.1.3(5)要求的救生筏可允许用能以受控方式下降至水面的其他登乘设施。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客艇存放或登乘甲板,不能混两种
防误记 “或”是设计布置选择,不是同一救生艇临时自由混用两套登乘方式。
客船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登乘布置(第3.3.2.3条)(理解)
客船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登乘布置应设计为: (1)所有救生艇应从存放处或从登乘甲板直接登乘并降落,但不能同时使用该两种方 式登乘并降落; (2)吊架降落救生筏从存放处紧邻的位置登乘并降落,或从在降落前按本章3.3.1.1(12) 要求所转移到的位置登乘并降落; (3)救助艇应在载足其指定船员的情况下能够从存放处直接登乘并降落。如救助艇兼 作救生艇,并且其他救生艇均为从登乘甲板登乘及降落,则其布置应使救助艇也能从登乘甲 板登乘并降落。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货艇存放处直接登,吊筏邻近或转移位
防误记 不能把客船“登乘甲板或存放位”两个选项直接移植货船救生艇。
货船救生艇、筏的登乘布置(第3.3.2.4条)(理解)
货船救生艇、筏的登乘布置应设计为: (1)救生艇应能从存放位置直接登乘并降落; (2)吊架降落救生筏从存放处紧邻的位置登乘并降落,或从在降落前按本章3.3.1.1 (12)要求所转移到的位置登乘并降落。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通道到降落水面,应急电源全程照亮
防误记 只照甲板而没照降落水面、或只用正常电源都不能概括为完整满足。
应急照明(第3.3.2.7条)(掌握)
在通往救生艇、筏存放处的所有通道、梯口和出口,连同登乘站和艇、筏存放 处所及其降落水面应由符合本篇第2-1 章2-1.3.3 的应急电源提供应急照明。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救助艇满员属具,五分内收回
防误记 回收5min不是空艇提升时间,也不是艇筏弃船降落时间。
救助艇回收时间(第3.3.2.9条)(掌握)
救助艇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回收时间应不超过5 min。如救助艇兼作救 生艇,则应能在不超过5min 内回收载有救生艇属具及经认可的、额定乘员至少为6 人的救 助艇。 第4 节 应变部署与救生演习 3.3.3.3.4.1 4.1 4.1 4.1 应变部署表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1项 · 掌握0 · 理解0 · 了解1 回看本分支图解 ↑
助记开航前表;月演习、三月下降、六月下水
防误记 下降、降落下水、救助艇下水、检修和MES布放是不同动作周期;“了解”也要认得对象与记录。
规则表格原页 PDF158 ↗应变部署与救生演习(第4节)(了解)
每艘船舶应配备指明船员应变任务的应变部署表,并应特别指明每位船员应到 达的岗位及必须执行的任务。 1 参见国际海事组织A.1116(30)决议通过的《逃生路线标识和设备位置标记》。 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开航前制定完毕,由船长签字后将其副本张贴在驾驶室、机舱、居 住及公共处所。如遇船员变动或情况改变,应及时修订。
应变部署表对各工种船员安排的任务包括: (1)船上水密门、防火门、阀、流水孔、舷窗、天窗、舷门和其他类似开口的关闭; (2)装备救生艇、筏和其他救生设备; (3)救生艇、筏的准备和降落; (4)其他救生设备的准备工作; (5)集合乘客; (6)通信设备的使用; (7)指定处理火灾的消防人员的配备; (8)指定有关使用消防设备及装置的专门任务。
应变部署表对客船客运部门船员安排的任务包括: (1)向乘客发出报警; (2)查看乘客是否穿好衣服,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3)召集乘客到各艇、筏的登乘站; (4)维持通道及梯道的秩序,并控制乘客的走动; (5)把毛毯送到救生艇上去。
应变部署表应指明负责维护的人员,以便保证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 态,并立即可用。
应变部署表应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要考虑到不同应变情况要求不同 的行动。
应变部署表应规定召集全体船员至救生艇、筏的明确信号,并列出这些信号的 全部细节,由紧急报警系统施放。 3.3.3.3.4.2 4.2 4.2 4.2 救生艇员与船员培训
持证救生艇员应是经验丰富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书: (1)受过救生艇和其他救生设备降落下水以及划桨、推进机械的操作训练; (2)熟悉救生艇和其他救生用品的实际操作; (3)能理解和回答各种救生设备操作口令。
持证救生艇员的配备: (1)客船上的每艘救生艇,其持证救生艇员的配备至少应符合表3.4.2.2 的规定; 持证救生艇员的配备 持证救生艇员的配备 持证救生艇员的配备 持证救生艇员的配备 表3.4.2.2 每艘救生艇乘员定额(名) 持证救生艇员人数(名) 41 以下 2 41~61 3 62~85 4 85 以上 5 (2)每艘救生艇应由1 名驾驶员或持证救生艇员负责指挥,并派1 名副手。负责人应 有该艇的乘员(指船员)名单,并应注意在其指挥下的人员是否熟悉他们本身的任务。
非持证救生艇员的配备: (1)每艘救生艇应指派1 名能操作及维修发动机的人员; (2)每艘救生艇应指派1 名能操作探照灯的人员; (3)船员应接受降落和使用救生筏的训练。客船每只救生筏还应指派1 名能熟练地操 作和使用救生筏的船员。
训练手册的配备: (1)每间船员餐室及文娱室,或每间船员室应配有1 份符合本条要求的训练手册; (2)训练手册的内容应包括船上所配备的救生设备和最佳救生方法的须知和资料,用 易懂的措词和图表予以说明。如果可能,最好用视听教材(录像或幻灯)的形式提高训练的 效果。训练手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救生衣、救生服(如适用)的穿着法; ②集合的路线和地点; ③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如配有)的登乘、降落和离开,包括海上撤离系统的使用 (如适用); ④降落区域的防护和照明(如适用); ⑤所有救生器具、属具(如海锚、救生通信设备、烟火信号)的使用方法; ⑥发动机及其附件的用法; ⑦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回收(包括存放和系固); ⑧拯救方法,包括直升飞机救助、船舶救助、抛绳设备的使用方法; ⑨应变部署表所列的所有其他措施; ○ 10 救生设备应急修理须知。 (3)配有海上撤离系统的每艘船舶应设有用于该系统的船上培训资料。
船上培训与授课: (1)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2 个星期内接受包括船上救生艇、筏属具在内的救生设 备和灭火设备的船上培训; (2)每位船员均应听课,救生设备培训课程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与使用; ②低温保护问题,体温过低的急救护理和其他合适的急救程序; ③在恶劣气候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船舶救生设备所必需的专门课程。 (3)在每艘装有吊架降落式救生筏的船上,应在不超过6 个月的间隔期内举行一次此 项设备用法的船上培训,凡可行时培训应包括一个救生筏的充气和下降。该救生筏可以是标 注专用培训的救生筏,而不是船上救生设备的组成部分。 3.3.3.3.4.3 4.3 4.3 4.3 乘客上船告知
航行时间超过1h 的客船,应在开航前或开航后立即向乘客介绍救生衣的穿着 方法、撤离路线、集合站位置、登乘须知等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宣讲应使用船 上公共广播系统或其他等效方式,但不允许使用资料、标贴或录像替代宣讲。
航行时间不超过1h 的客船,应在开航前或开航后立即向乘客介绍救生衣的穿 着方法、撤离路线、集合站位置、登乘须知等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允许使用资 料、标贴或播放录像代替宣讲。 3.4.4 3.4.4 3.4.4 3.4.4 演习
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若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 月弃船演习,则应在该船离港后24h 内举行弃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 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弃船演习。
弃船演习: (1)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①先使用本章3.2.5.3 所要求的报警系统,然后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宣布 进行演习,将乘客和船员召集至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弃船命令; ②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③查看乘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④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⑤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落1 艘救生艇; ⑥启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⑦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⑧模拟搜救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 ⑨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 (2)不同的救生艇应尽实际可能按上述(1)⑤要求,在逐次演习中降放; (3)每艘救生艇在弃船演习中,应至少每3 个月下降一次并每6 个月降落下水一次, 降落下水后由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练; (4)对自由降落救生艇,可允许将救生艇降放至水面而不作自由降落下水; (5)除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外,其他救助艇应至少每3 个月乘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 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6)如船上配备海上撤离系统,演习应包括本章3.5.1.5(2)对该系统布放所要求的程 序; (7)在每次弃船演习时,应测试用于集合与弃船的应急照明系统。 3.4.5 3.4.5 3.4.5 3.4.5 记录
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以及船上培训均应记载于航海日志内。 第5 节 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查 3.5.1 3.5.1 3.5.1 3.5.1 一般要求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4项 · 掌握3 · 理解0 · 了解1 回看本分支图解 ↑
1.4.5.1 · 4项
助记周看艇钩机报警,月移艇清单;吊索早坏早换五年封顶
防误记 周“货船艇必要移动”和月“所有非自由降落艇移离”对象范围不同。
保养、检验和记载(第3.5.1.1条至第3.5.1.4条)(了解)
应对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属具)制定如下维护保养文件: (1)月度检查清单; (2)维护保养与修理须知; (3)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4)润滑点示意图,并注明建议用的润滑剂; (5)可替换部件清单; (6)备件来源清单; (7)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簿。
吊艇索应定期检查,要特别注意穿过滑轮的区域,并在由于变质而需要换新时, 或按不超过5 年的间隔期(取较早者)予以换新。
每周应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并将检查报告载入航海日志: (1)对所有救生艇、筏、救助艇和降落设备进行目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吊钩、 吊钩与救生艇的连接以及承载释放装置严格完成复位。 (2)只要环境温度在发动机启动和运转所要求的最低温度以上,所有救生艇和救助艇 的发动机均应进行运转试验,以证实齿轮箱和齿轮箱传动系统运行正常。对救助艇的舷外发 动机,按制造商手册规定进行。 (3)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以外的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 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 (4)对通用报警系统进行测试。
每月应进行下列检查: (1)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以外的所有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 下移离其存放位置。 (2)按本节3.5.1.1(1)检查清单检查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属具,以确保其完整无缺 并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报告应载入航海日志。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气胀筏衣MES十二月,MES六年轮流布放
防误记 6年布放不替代12月检修;不能把应急修理可船上扩大成永久修理也可随便船上做。
气胀式救生筏、救生衣、海上撤离系统的检修及充气式救助艇的保养和维修的要求(第3.5.1.5条)(掌握)
气胀式救生筏、气胀式救生衣、海上撤离系统的检修及充气式救助艇的保养和 维修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1)每个气胀式救生筏、每件气胀式救生衣和每个海上撤离系统应予以检修: ①间隔期不超过12 个月; ②检修工作应由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该机构应由船舶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安全 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2)海上撤离系统的检修除应按上述(1)要求外,每一海上撤离系统还应至少每6 年轮流布放1 次。 (3)充气式救助艇的应急修理可在船上进行,但是永久性修理应在由检修、检测服务 机构进行。该机构应由船舶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释放器十二月检修,可自行调换者除外
防误记 可自行调换型不按本条12月检修,不等于不按产品有效期维护更换。
静水压力释放器检修要求(第3.5.1.6条)(掌握)
静水压力释放器,除可自行调换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外,应予以检修: (1)间隔期不超过12 个月; (2)检修工作应由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该机构应由船舶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安全 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公式与合并表格文字可能失去行列,应以上方图解及对应原页核对。
助记年度彻检后试;五年满载一点一
防误记 年度普通无乘员载荷与五年1.1满载不同;释放系统检修后试验不是只等5年再做。
规则表格原页 PDF161 ↗降落设备、承载释放装置和自动释放钩(第3.5.1.7条至第3.5.1.9条)(掌握)
降落设备应: (1)按本节3.5.1.1 要求的船上维护保养文件进行维护保养; (2)在年度检验时进行彻底检查; (3)在上述(2)要求的检查完成后,以最大降落速度对绞车制动器进行动态试验。所 加载荷应为救生艇、筏或救助艇无乘员时的质量,但在不超过5 年的间隔期内,应取等于救 生艇、筏或救助艇满载乘员及属具时重量的1.1 倍的验证载荷进行试验。
救生艇或救助艇的承载释放装置,包括自由降落救生艇释放系统,应: (1)按本节3.5.1.1 要求的船上维护保养文件进行维护保养; (2)在年度检验期间,由经过培训且熟悉该系统的人员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在每次检修后进行操作试验,其载荷应取艇满载足额乘员和设备时总质量的1.1 倍。这类检修和试验应至少5 年进行一次 ①。 (4)尽管有上述(3)的规定,自由降落救生艇释放系统的操作试验应仅搭载操艇船员 自由降落下水或按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指南 ②进行模拟降落下水。
吊架降落救生筏的自动释放勾应: (1)按本节3.5.1.1 要求的船上维修说明书进行维修; (2)在年度检验期间,由经过培训且熟悉该系统的人员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自动释放勾检修后,应进行操作试验。其载荷应取救生筏满载乘员及属具总质量 的1.1 倍。这类检修和试验应至少5 年进行一次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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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 · 掌握1 · 理解0 · 了解1 回看本分支图解 ↑
1.4.6.1 · 2项
助记气温存放-30到65,水中使用-1到30
防误记 气温和水温、存放和工作配成两组,不能交换范围。
救生设备材料、使用环境、颜色(第3.6.1.2条至第3.6.1.5条)(了解)
救生设备应以适合的工艺和材料制成。
除另有规定外,救生设备应能在-30℃~65℃的气温范围或所航行水域的最低 气温内存放而不损坏,在-1℃~30℃的水温范围内正常使用。
救生设备在有效期内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因阳光、海水、原油或霉菌的 侵袭而影响其正常使用。
救生设备在一切有助于探测的表面应具有鲜明易见的颜色,并装贴经认可的逆 向反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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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记圈一面中文一面拼音船名港;童婴衣内外标
防误记 本条救生衣不照抄救生圈双面船名港的要求;不能只在儿童衣单侧贴标签。
救生圈和救生衣标志(第3.6.6.3条、第3.6.7.2条)(掌握)
救生圈应以明显耐久的字迹在其一面写明船名、船籍港,其另一面以汉语拼音 写明船名、船籍港。同时,应标明其型号、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检验单位的标 志。 3.6 3.6 3.6 3.6.7 救生衣
救生衣应以明显且耐久的字迹写明其型号、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 检验单位的标志。儿童救生衣及婴儿救生衣的内外两面,均应有明显且耐久的“儿童”或“婴 儿”字样。 3.6 3.6 3.6 3.6.8 救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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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附件高亮保持原样;考点层级以本文件大纲标签为准。耐火表须读行列方向与脚注,不能只背单个格。








严格取大纲1.4,35个分级终点:掌握18、理解13、了解4。六节分别2、17、9、1、4、2项;第4节整体“了解”保留为一个大纲卡,不按条文段落虚增考点数。
无线电只为3.2.3的必要交叉引用展开表4.2.1.1的救生VHF/搜救定位两行及有人非机动相关条。L与最轻载工况只解释配备/布置基准;不把其他引用定义另立超范围考点。
艇筏技术性能、存放另未列条款、救生服额外检修条3.5.1.10、直升机和船长决策支持系统等不另独立扩展。外部国际规则附录/IMO指南未提供全文时,不编造产品试验或货品清单参数。
原持证艇员表写“41以下/41~61”“62~85/85以上”,临界值有相邻行文字口径,保留原页回查,不自行改成开闭区间。其他“以下/以上、不必、可”等也须按完整原条理解。